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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排名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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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7: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8 编辑

请教: 两个队同分决胜,甲队以单球高分16+:16胜乙队。最后排名时,又巧了,两个队胜场次相同,都是胜4场(只有这两个队是胜4场),最后排名哪个在前?

发表于 2012-3-28 17: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8 编辑

如就两队.单球高分队名次在前.

发表于 2012-3-28 17: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8 编辑

如就两队勝場相同,单球高分队名次在前

如有多队勝場相同,就多队一起計

发表于 2012-3-28 18: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8 编辑

两队排名:谁胜谁在前。

点评

支持您的意见。  发表于 2012-3-28 20:35
发表于 2012-3-28 18: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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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8: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8 编辑

甲队胜了乙队所以甲队排名在前。

发表于 2012-3-28 19: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8 编辑

          如果按2011门球规则与裁判法的规定,仅根据上述结果还不能判定甲、乙两队的胜负,因为两队为均有4个胜场的相等队,其中两队同分决胜时,甲队又是以16+:16胜乙队,二者相互之间的净胜分为0,所以还需计算两队全阶段(对组内各队)的净胜分,并以此排定名次。
    虽然现在都是按规则这样处置的,但我认为这恰恰是现行门球规则的一项缺陷,是所谓“胜场次不能二次得利”(既无依据,也没有可类比的体育比赛项目为其佐证)思维的产物。这种缺陷不知要延续到何时?

发表于 2012-3-28 19: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8 编辑

排名次的顺序:第一步,看胜场次,如果有两个队一样;再看这两个队的净胜分,楼主所说的例子,就是这种情况,他们两队的净胜分为零,这就得看他们两队全阶段的净胜分了,谁赢的分子多,谁的排名在前。所以说,不定会是甲队的排名在前。

点评

完全正确!  发表于 2012-3-28 19:51
发表于 2012-3-28 19: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8 编辑

如果按2011门球规则与裁判法的规定,仅根据上述结果还不能判定甲、乙两队的胜负,因为两队为均有 ...[/quote]
支持门球后卫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2-3-28 20: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8 编辑

        甲队在同分决胜中胜乙队,最后排名时两个队胜场次相同,他们两队的净胜分为零,这就得看他们两队全阶段的净胜分了。

发表于 2012-3-28 20: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8 编辑

后卫和冷眼看世界的说法正确,虽不合理,但是合法,目前的规则就是这样规定的。

发表于 2012-3-28 20: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全阶段的净剩分,多者胜。
发表于 2012-3-28 20: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几位的答案100分!第二步净胜分为0,再查全阶段净胜分,谁多谁在前。
发表于 2012-3-28 20: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甲队靠前,大家细想一下就明白了。
发表于 2012-3-28 20: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排名次需要计算全阶段净胜分,多者排在前。同分取胜者不能据为排名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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