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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修改内容必须尊重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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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19: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 则 修 改 必 须 尊 重  客 观 事 实


      门球运动发展至今,特别是在国内运行条件下,多数门球人一致认为有不妥之处,需要进行适当改进。
      但是改进意见,不能人为的否定客观存在的运动状态与事实。
      比较明显的意见:就是人为的否定闪击球可以出界的客观事实。
      门球运动既然在特定的场区内进行。活动的主体又是不停的使圆行球体进行各种不同形态的运行。球体可以获得各种不同的运行能量,能量不断的掌控,由于时间、地点、击球员心里素质等原因,能量掌控一定会有差异、会有失误。球体运行必然会出现失控、出界现象。
      球自然出界了,击球出界、闪送出界、闪击出界、闪带双出界,这些都是比赛过程中最正常不过的现象。
      如果一定要人为的认定:该球并没有出界。
      这是有悖常理的一种认定。这样的认定岂能作为比赛正式规则所用。用了岂不是要闹笑话!
      门球运动竞赛规则一切条款的设定自然要讲道理。讲道理才容易学习和理解。讲道理才能服众。一部不讲道理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是很难执行下去的。
      这个道理必须包括自然规律和科学常识的道理。
      这就是我对于有些修改意见:闪击球出界、不算出界的个人认识。
      不当之处仅供大家讨论、研究时参考。
      
发表于 2018-1-2 21: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准场内球出界很好解决,在比赛区四周安上挡板(但其高度不应影响击球)不就行了吗?何需裁判个个亲手去摆放,费事又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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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 07: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界后的处理是人为的规定,不是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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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 07: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8-1-3 07:59 编辑

现在的规则下,凡是犯规造成的移动致使球出界的,也是要放回界内的,这个“客观事实”,没有受到尊重。
合法的“事实”,应该尊重,不合法的,就得依法纠正。合不合法,这要看规则怎么规定,如果规定了凡是将球打出界外为犯规(违法),那就得放回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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