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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七”,规则具体问题探讨 2.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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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4 23: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戈壁梭梭2 于 2017-12-29 19:27 编辑

       前一个帖子是《我心目中的“中式门球”(续七、规则具体问题探讨  1)》,论讨的是场地问题,本帖将探讨器材问题。       比赛器材主要是球槌和球。
       一、球槌
       现行规则如下:
       球槌由槌头和槌柄构成,呈T字形,重量及材质不限。
       1.槌头长18——24厘米,材质坚硬,其外形不限(一般为圆柱体,直径为3.5——5厘米),槌头两端面为击球面。
       2.槌柄长度不小于50厘米,固定在垂头中间
       3.允许使用各种式样的球槌,但槌头不得装有任何附加物。
        两点建议:
        (一)、去掉“一般为圆柱体”的规定。
        一般为圆柱体是从国际规则抄袭来的。国际规则表述为“原则上为圆柱形”(烨鹤译本)(实际在国际比赛中经常是硬性规定必须是圆柱形),这一规定最适于日本的击球方式,即依托地面侧瞄侧打,这种打法,如果槌头不是圆形而是方形,正好是一个棱角接地,显然不适宜。而我们不是,我们是正瞄正打,圆的方的都行,现实的情况是多数人喜欢使用方形槌头。方的有直形的、船底型的,有的两个端面都是平面,有的一端是斜面,总之,我国的槌头是多样化,这种多样化适应性强,每个人的爱好不同,习惯不同,可以自由选择。这本来是我国门球运动在器材方面的创新和发展“一般为圆柱体”这一规定,球槌进一步的创新和发展会起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作用,而且也不符合我国这一运动的实际,所以,“一般为圆柱体”这一规定应该删掉
       (二)、“允许使用各种事样的球槌,但槌头不得装有任何附加物”这条规定好,是对国际规则的突破,对国际门球运动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槌柄长度不小于50厘米,固定在垂头中间。”,对“固定在槌头中间”我有点不成熟的想法,是否改成“垂直固定在锤头上”,这样改我还没有很充分的理由,只是见到了一种现象,诱发了这种想法。前几年在霸州打球,见到这样一个球槌,槌头长为24厘米,槌柄不是固定在中间,而是偏向一侧,槌柄两侧的槌头,一侧长一侧短,短的一端为击球端,瞄准之后,击球时不撤杆,直接出杆盾击自球,准确率非常高。灿烂网友似乎还发了个帖子,题目是:您见过这样的球槌吗?我仔细看了他这个球槌,不像是自制的,可能是那个厂家的产品,不一定是门协审定认可的,但是,既然好用、准确率高,将来得到认可是可能的,所以我才提出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二、球
        我国规则和国际规则一致,没有改动的必要。
        网上见到两种建议:一是将球的直径加大二是改号码区分为颜色区分,这两种建议都是回归性的建议。英国时代,球的直径是9.2厘米,比现在的大,但是,它的场地也大,长32米,宽25.6米;那时球不是号码区分,而是颜色区分,但那时球的数量少,开始只是四个球,蓝、红、黑、黄,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用颜色区分效果肯定很好,十个球用颜色区分可能不一定有这么好的效果。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5 09: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目前使用的球槌多数是方形,规则却规定“一般为圆柱体”,是要改变这种现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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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09: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扩大球场,应继续使用现有的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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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5 09: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戈壁梭梭2 于 2017-12-25 09:52 编辑
戈壁梭梭2 发表于 2017-12-25 09:22
我国目前使用的球槌多数是方形,规则却规定“一般为圆柱体”,是要改变这种现状吗?

      我们单位打球的人,开始都是圆形槌头,近些年都改用方形槌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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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5 09: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壁梭梭2 发表于 2017-12-25 09:47
我们单位打球的人,开始都是圆形槌头,近些年都改用方形槌头了。

      中国人历来讲究方方正正,越来越多的人用方形槌头是自然的,当然,采用日本人打球的方式,侧瞄侧打方形槌头不适宜,但我们基本都是正瞄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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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5 10: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壁梭梭2 发表于 2017-12-25 09:58
中国人历来讲究方方正正,越来越多的人用方形槌头是自然的,当然,采用日本人打球的方式,侧瞄侧打 ...

      从网上提供的图片看,击球方式多数也是正瞄正打:
       u=643657690,1754668044&fm=21&gp=0.jpg t013c218d89764aae0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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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0: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这系列帖子是谈  我心目中的“中式门球”,前面部分是虚的为主,任何人有权提出自己的门球改革设想。所以我不想插嘴。 现在提出具体问题,我愿意参与讨论一番。
关于球杆的意见,我都不赞成。
理由如下:
  允许使用各种式样的球槌
这是规则里很不合理的一条,这等同于“对球槌不做规定”,既否定了第1、2条的规定,同时也和“不得装有附着物”相矛盾。例如我的球槌装有瞄准镜,它就是一种“样式”,不能说瞄准镜是附着物。
    可以鼓励探索使用各种球槌,但是在比赛前,也就是规则里对哪些可以用,哪些不可以用必须有具体规定。
   楼主在文里介绍的球槌(球杆不在搥头中间)也完全是一种“式样”,符合规则,为什么还要将来得到认可?
   楼主说  既然好用、准确率高,将来会得到认可 反映出运动工具只要“好用” 就是好的观点。这是不对的。
   有很多例子说明对于一种运动,并不是工具和方法可以自由改进的,比赛就是要在同类工具和同类方法的基础上才可以进行。例如:
   ** 前几年穿鲨鱼皮游泳衣夺冠的很多立刻就有鲨鱼皮游泳是不是合格的的讨论。
   ** 如果不规定方法,竞走就不会存在,都变成跑步了。中国的鱼跃式滚翻2.5米不成问题,舞台上常见,早就打破了跳高世界纪录。
   ** 乒乓球拍有 8 项严格的规定,(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13091845.html)海绵层在外,打旋转球威力大,属于“好用” 的拍,但是是不允许的。
  
  对于门球槌 也是一样,不能认为“好用”,就是革新,就是发展,就允许使用。因为那样会引起不公平竞争。
  现在评论门球的球槌目前的几项项“革新”:
** 圆柱槌头改方柱槌头,  这里槌头本身没有原则问题,中国人所以青睐方柱槌头,是因为方柱有利于贴脚打法,用方柱,槌头的高度有点变化,不影响贴脚的紧密程度。用圆柱就变了。但是贴脚打法本身是会产生争议的。犹如射击比赛的有依托和无依托不能比一样。只是贴脚打法,准确性的提高的还没有那么明显,所以没有人提出问题。如果规定了不能贴脚,那么,方和圆就无关紧要 。圆的好加工,便宜。
  ** 斜的击球面,目前的斜击球面,角度在68°左右,引起击球点的改变不大,虽然有人表演出很多打击效果,但是战场上实用的机会不多,有了机会,又因成功率没有把握而不敢用。在两球很近时,还难看到是不是斜面的效果。但是如果不限制角度,不断加大倾斜角度,就会出现球飞起来的现象,就像用高尔夫球杆(按规则也是允许的)打球。这就会有破坏了门球的安全性。是不可取的。
** 两头翘槌头,他本身只是在下方增加了一块使用时不和任何东西接触的重量,没有任何意义,却破坏了柱状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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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1: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老师说得好,中国人历来讲究方方正正,越来越多的人用方形槌头是自然的,当然,采用日本人打球的方式,侧瞄侧打方形槌头不适宜,但我们基本都是正瞄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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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5 11: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戈壁梭梭2 于 2017-12-25 16:09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7-12-25 10:56
楼主的这系列帖子是谈  我心目中的“中式门球”,前面部分是虚的为主,任何人有权提出自己的门球改革设想。 ...

       首先欢迎您参与讨论,更欢迎您提出不同见解,各种不同意见都摆出来,有利于最终理出正确的结论。
       欧美时代的规定没有原则上几个字,就是圆形,现代门球的规则改成“原则上为圆柱形”,我认为这是一种进步。既然“原则上是圆柱形”,那就是说方形也可以,正如前面我说的,圆形利于日本人的打法,而方形适于我们的正瞄正打,事实上目前我国多数人使用的是方形槌头,我们自己的规则也仿照国际规则写上“一般为圆柱形”,规则和现实正相反,这样不合适。
      我们的规则有“允许使用各种式样的槌头”的规定,我认为这是创新和发展,您认为是违反常规,看来这一点难以统一,那就让以后的实践检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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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2: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探讨2讨论的是球槌和球的问题,我想这个问题比较好统一。对球槌的规定一句话就夠了:“球槌由槌头和槌柄构成、呈T字形,重量、材质、外形不限,槌上不得装有任何附加物。”至于球槌柄长度没有必要规定,现实中有人打一米五、六长杆也有的伤残人打短于50以下的杆。至于球、个人认为就现在球径来看为了提高难度水准球应缩小才好,球还是以号码区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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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5 12: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7-12-25 10:56
楼主的这系列帖子是谈  我心目中的“中式门球”,前面部分是虚的为主,任何人有权提出自己的门球改革设想。 ...

       您提到有的球槌装有瞄准镜,我还没见过,如果真有,我想中国门协不会认可,我们规则规定“球槌由槌头和槌柄构成”,同时又规定“槌头不得装有任何附加物”,装有瞄准器已经可以被否定。

点评

我们还有一条规定:器材以中国门协年度审定的为准  发表于 2017-12-25 16:42
允许是用各色球槌,就是不存在不合格的球槌!都允许!  发表于 2017-12-2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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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5 16: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利 发表于 2017-12-25 09:34
不建议扩大球场,应继续使用现有的球场。

      想法一致,没必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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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5 16: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姿势是否需要统一,我认为不必。有的体育项目很讲究统一性,如游泳,分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等,蛙泳比赛时你用自由泳的姿势游就不行。但有的项目就不宜统一,比如篮球、足球就不宜统一,不论传球、接球、投篮、射门等都是千姿百态,姿势统一做不到。槌球(门球)打球的姿势也不宜统一,多样化是必然的。姿势的多样化和球槌的多样化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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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6: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的打法和规则,因为要闪击,球的大小已经完全决定。
大了,一脚踩不住,小了要打到脚上。球的软硬也不能变。
所以,除非取消闪击(改为棒击他球,网上讨论过,没有什么不可以。)不可能改变球的大小、软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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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5 16: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欧美时代球是以颜色区分。
       u=3521312004,2922393736&fm=21&gp=0.jpg    u=583071277,1461347251&fm=21&gp=0.jpg
      球这样少可以,10个就不是那么容易区分了。

点评

以色代号,我以为以下的方案是最完善的:[attachimg]1889640[/attachimg] 1,红白双方各有自己的底色,红白球容易分清。 2,双方的相应号码有相同的标记色。 3,和通用球场色(绿色、沙土色)有相近反差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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