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把问题复杂化呢? 《15规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小组循环赛后名次的排列做出了新的规定。即将第一轮次的胜场数若出现相等时直接进行净胜分的比较,改为:若相等时,除去胜场数不相等的队,还要计算相等队的胜场数。这种做法相对于《09规则》、《11规则》,是一个很好的进步,主要是使得最终的结论更趋于公平公正(注:此观点已在2014年第四期《门球之苑》的《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列的修改意见》一文中有所论证)。 《09规则》和《11规则》在小组循环赛的名次排列比较时,比较的主要依据是各队的胜场数,《15规则》的比较的依据是根据胜场数、负场数计算出的积分。在一个小组里,如果球队的胜场相等,则负场数也一定相等。因此,以胜场数为依据的比较和以积分为依据的比较,其结果必然是相等的。以胜场数为依据比较的成绩表必然是简单明了,以积分为依据比较的成绩表必然是显得繁杂。我们从以下的两张循环赛成绩表的对比可以明显地看出。 《循环赛成绩表--1》即是《15规则》117页的原表,《循环赛成绩表--2》即是将表1中“积分”栏改为“胜场数”后的表。两张表的计算结果完全相同,两张表计算过程的简单与繁琐则是一目了然的(详见附件)。 有句话是:科学就是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本来用胜场数即可较为简单地得出正确的结论,为什么非要既要算胜场数的得分,还要算负场数的得分,再算出总积分进行比较呢?我认为《15规则》在这个问题上把简单的问题搞得复杂了。这里我还想再问一个问题,设置“积分”的初衷是什么?有何用途和好处?在哪个环节可以体现?这个办法实行近三年了,除了给裁判组增加了一些工作量,还没有看出有何用处。 以上仅为个人一孔之见,谬误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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