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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娜同志谈门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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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09: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奇卢 于 2012-3-17 09:02 编辑

                   张娜同志谈门球规则
“关于门球规则,截至现在,我们已经将2003年4月1日施行的《国际门球规则和裁判法》全文翻译成中文,正着手对1999年施行的中国门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进行修改。在这过程中,我阅读了近100封门球爱好者关于规则修改的来信,赴北京、天津、河北廊坊等地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门球界专家的网络会议,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由此,我认为1999年出版的中国门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以下简称99规则),尽管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门球运动的规范化发展,由此,从总体来看,99规则是一部好的规则,这点,从我2004年3月8日在日本会见世界门球联盟今川启一先生时,他也提及这一点,尤其他对于中国的裁判法大加赞赏,并希望能够将我们的裁判法全文发给世界门球联盟参考。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频繁,99规则已经不能满足新的形势的需要,修改中国门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已列入日程。目前我国将规则修改原则之一确定为与国际接轨:对于国际规则和99规则中都有规定的条款,按照国际规则走;对于99规则中有,而国际规则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只要有利于门球的发展和技战术的提高,我们将在规则的附则中予以保留,并将推荐给世界门球联盟参考。对于门球应该像其他球类运动那样,把国际规则“拿来”使用,我认为,国际规则是建立在使用草坪场地的基础上,打球过程中偶然性因素比较多,技术规定不够细致、全面;而中国目前国内以土场为主,打球以技术占主导,因此,两者应该有所不同,但等到门球项目发展成熟,场地等条件统一,门球项目也必将只有一个国际规则。”
注:这是中国门协前秘书长张娜同志2004年5月18日给我的信的摘要,供网友参考。未经她同意,发表在这里。
     2012年3月17日

发表于 2012-3-17 10: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拜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14: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娜同志谈门球规则的信,包含以下要点:
1、中国门球规则,迟早是国际门球规则的中译本。
2、中国门球规则与国际门球规则的少量不同处,以“附则”形式列出。
3、对国际门球规则,中国门协依照民法通则第三节——知识产权,给予保护。
发表于 2012-3-17 15: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soso_e163:}
发表于 2012-3-17 15: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娜还是很有水平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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