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克拉玛依市(县级市)。其行政区域包括克拉玛依、独山子、奎屯等,玛依市受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 1958年7月25日,克拉玛依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告克拉玛依市正式成立。 1982年2月16日,自治区批准克拉玛依市由县级市升格为设区的地州级市。市下设4个区:独山子区、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 1984年8月17日,自治区决定克拉玛依市为自治区直辖的不设区的县级市,市下设街道办事处、乡和独山子镇。 1990年1月8日,自治区恢复克拉玛依市为设区的地级市,下辖4个区: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2个乡:乌尔禾乡、小拐乡,6个街道办事处(天山路、胜利路、金龙镇、五五新镇、三平镇、百口泉)。克拉玛依市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1997年12月前,克拉玛依市与新疆石油管理局为一个党委(简称市、局党委,即一套班子,同时行使克拉玛依市委和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两种职权),市人民政府与石油管理局政企机构分设。 2007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新疆油田进行业务整合和专业化重组,撤销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与新疆油田公司为一个党委(简称市、油田党委,即一套班子,同时行使克拉玛依市委和新疆油田公司党委两种职权),市人民政府与新疆油田公司政企机构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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