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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规则比2011规则简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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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19: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则急需简化。2015修规时,公布过修改原则,其中就有简化规则。但结果体现简化的只有两处:一是取消了比赛开始的手势(我国从来没用过,%99的人并不知道有此手势)二是把“比赛还有XX分钟”简化成“还有xx分钟”少了比赛两个字。
其实,需要简化、也能简化的地方多得是,比如闪击,规则文字就有6页(30——35页),我国第一部规则,闪击只有一页多,不足2页。根本见不到“闪击成功、闪击完成、闪击过程、闪击阶段”这些烦人的、没用的概念。也没有罗列若干条“允许”的行为。建议参照我国第一部规则,将这些统统去掉,不犯规的,就是允许的。去掉闪击过程犯规一律自球放界外的规定,改为停杆。犯规条款大部分保留,另外把闪击击打自球后他球没有脱离脚的控制、或自球脱离了脚的控制,列为犯规,取消10厘米的规定。
修改规则必须下决心真改,改有用的,不能应付,如此简化规则,将越简化书本越厚、越简化越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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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发表于 2017-8-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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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21: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还有闪击成功的条件删去了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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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去了不该删的条款,不能算简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29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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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9 06: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7-7-28 21:15
哈哈,还有闪击成功的条件删去了两条。

删去了不该删的条款,不能算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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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是删除了不该刪的条文!  发表于 2017-7-29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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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6: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再聊聊 于 2017-8-2 16:28 编辑

  取消没用的故意扩大裁判权威的《裁判规则》,裁判规则只有几句话在规则里体现就行了。参照“1999”以前的规则,取消10厘米判罚非常合理,取消繁琐的闪击犯规很有必要,精简到不能超过“99”规则的厚度。大刀阔斧,减掉很多限制击球人权限的犯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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