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天下豪杰 于 2017-7-20 14:55 编辑
有感于“及时呼号”引发的一场争论(续)
由“出一万元的标价”引发的一场关于“及时呼号”的争论,已经持续好多天 了。我想,大家谁都不是为这一万元来争论的,而是因为争论可以促进学习新规,把问题搞清楚可以共同提高。总不能争论还没定论就收场吧!即使网友们定不下来,还有中国门球协会!既然新规里有“其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那么,翁主席、张娜秘书长可不能再沉默了。
我在《有感于“及时呼号”引发的一场争论》一帖中,就提出了这个建议。该帖发出后,有位版主回帖于我: “ 请楼主先论证一下:什么是“提前呼号”、“拖延呼号”?“提前”与“拖延”是以什么为标准得来的?
我是从来都不提“提前呼号”、“拖延呼号”的;
我找不到判定裁判员呼号提前了或拖延了的标准,没有一个相对的标准,以什么时候为依据断定裁判员提前或拖延?
这个问题是我们讨论的关键!” 我的答复是:
其实老师提出的问题,看了规则,便一目了然。既然,老师提出来了,学生便再答一遍,敬请斧正!如:裁判法里规定:“甲、乙裁在观察球过一门时,均应目视球的移动情况。如果球未过门,乙裁或记录员将球滚向第四线队尾,主裁可直接呼下一号。”
在这里,“及时呼号”的标准时间是:甲、乙裁均看到球未过一门,在乙裁或记录员将球滚向第四线队尾时,便是主裁直接呼下一号的“及时呼号”时间;如果不待乙裁或记录员将球滚向第四线队尾就呼号,便是“提前呼号”;如果乙裁或记录员将球滚向第四线队尾,主裁还不呼号,便是“拖延呼号”。至于老师从来都不提“提前呼号”、“拖延呼号”,那是老师会用权嘛!恕不赘述。
版主看后回复:“ 谢谢老师的回复!
从你上述的论述,我只能理解为是一种人为的对呼号时机的想象的解释,并没有规则与裁判法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何为“提前呼号”、何为“拖延呼号”是没有固定标准的。
比如:如果规则规定球停稳后即呼号,则停稳前呼号即为提前呼号,停稳1秒、2秒(或更多)后才呼号,即为拖延呼号。
事实是:规则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我们就没有谈提前、拖延呼号的条件(要素或叫参照物)。
不当处,请指正。
| ”
我又作了答复:
敬请版主细看,我是根据规则里的相关规定进行说明的。规则里讲的主裁可以直接呼下一号的时间便是“及时呼号”的“固定标准”;谁都会明白,在这之前呼号就是“提前呼号”;在这之后呼号便是“拖延呼号”。
要知道:“及时呼号”与“提前呼号”、“拖延呼号”是相对的,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没有“提前呼号”、“拖延呼号”,也就没有了“及时呼号”。由于版主连这个最基本的哲学道理也不顾及,自然就不谈提前与拖延了。
规则里虽然没有明讲“必须等球停稳才呼号”,也没有明讲“在球 未停稳之前可以呼号”;但是,规则里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其中每一种情况什么时候可以呼号都讲得很清楚。我们不应该“视而不见”或“知行不一”!
说的错误之处,敬请网友们雅正!
衷心感谢那位版主与我友好的交流!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