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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8 16: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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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明老师您好!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界外球击球员用足10秒击球,不犯规。如果球再次出界,裁判员不宣判球出界,立即呼号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
但是如果击球员用足10秒击打界外球进场、结果未出界(静止时停在界内),裁判员就(偏向性)立即呼号,只能说明此做法不妥,但并不犯错。
此时裁判员的做法:符合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完全处于裁判员及时呼号的弹性空间之内。
稳妥的做法是:裁判员需要观察界外球击球员击球在确保球不出界的前提下、球又缓慢移动,不会出现其他意外情况时,进行呼号为宜。
如果裁判员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击球员一击打界外球进场,就立即呼号。如果球再次出界,能够支持、允许不宣判就呼号这种超前行为吗?如果出现犯规现象,怎么能够支持、允许不宣判首要犯规行为、而去干次要的呼号行动呢?
门球运动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五不现象。
球撞击、进门有续击权(闪击权),裁判员不可能去呼号。
球撞柱、出界、犯规,球即成为死球。如果裁判员不宣判、就去呼号,人们一定会问:这是怎么一回事?如果允许这么做,那不乱套了。
人们一定会想:球有没有撞柱?球出界了没有?球犯规了没有?
如果再次轮及这些球击球时,击球员怎么击球都将会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击打界外球进场又出界,不宣判、不处理就呼号,就像触犯法律人员不经过宣判,就被关进监牢里服刑一样荒诞。
所以说门球裁判员现场执法:应有的宣判、处理、呼号的法律程序还是绝不允许逾越的。
这就是我目前坚持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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