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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0 16: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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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丰厚 于 2017-7-20 16:14 编辑
门球的40种犯规行为(补充与修改意见)
一、击球犯规
1、开球时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或撞柱后重新进一门的球未压左侧端线上击球(击球完毕,进一门无效);
2、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面以外的部位击球(被移动的球复位);
3、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他球复位,自球放界外);
4、击球时,错击他球(他球复位);
5、闪击完成后,抬脚时球脱离了控制(取消续击权,自球复位)。
二、重复撞击犯规
6、续击时,撞击了闪击过的球(自球放界外,他球复位)。
三、闪击犯规
7、获得闪击权后,没有完成闪击而击球(被移动的球复位,自球放界外);
8、闪击过程中,有效移动的球没有静止而击球(自球放界外);
9、捡起被撞击的球脱手,直接触及到场内的球(取消闪击权,他球放回撞击后位置,自球放界外);
10、放球前、后或改踩时,脚踩的自球从脚下脱离开(放球前,自球放界外,他球放回撞击后位置;放球后,自球放界外,他球不动);
11、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自球放界外,被闪击的球放在放球位置,他球复位);
12、闪击成功后,他球未停稳,脚离开了自球(自球放界外,被闪击的球移动有效);
13、闪击时,放球的手没离开他球就闪击(自球放界外,他球放回放球位置);
14、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他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自球放界外);
15、撞击两个球,捡起一个应闪击的球后 ,又改换另一个应闪击的球进行闪击(他球放回撞击后位置,自球放界外);
16、同时捡起多个被撞击的球(他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自球放界外);
17、撞击两(多)个球,其中一个与自球密贴,却先捡了没与自球密贴的球(捡拾的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自球放界外);
18、闪击时,只打到脚,未击到自球(自球放界外,他球放放球位置);
19、闪击成功后,抬脚时,自球从脚下脱离开(被闪击的球已停稳时,自球复位,取消续击权;被闪击的球没停稳时,自球放界外) ;
20、被闪击的他球移动的距离距自球没超过10厘米(自球放界外,他球恢复在放球位置);
21、被闪击的他球虽移动的距离距自球超过10厘米,但碰上球门、中柱反弹回来,停稳时与自球密贴(他球不动,自球放界外);
22、撞击后,多个球与自球密贴,临时移开球后,没按先移开的球后进行闪击的顺序进行闪击(自球放界外,他球放回撞击后位置);
23、撞击两个球,第一个闪击完成后,但被闪击的球还没停稳时,就捡拾了第二个球(自球放界外,他球放捡拾位置)。
四、触球犯规
24、人体及球槌触及了场内静止球或触及了裁判员已放好的界外球(取消击球权和闪击权,如发生在闪击阶段,自球放界外);
25、人体及球槌触及了移动球(自球放界外,他球放触球位置);
26、撞击后,他球没停稳就捡拾该球(自球放界外,他球放捡拾位置);
27、闪击时被闪击的球弹回碰到击球员身体(自球放界外,他球放触球位置);
28、击擦顶球时自、他球移动中触及了击球员身体(自球放界外);
29、用球槌或身体拦截将要出界的球(自球放界外,他球放触球位置);
30、撞击后自球或另一被移动的球尚未停稳就捡拾他球(他球放回原位,取消闪击权);
31、开球时,用脚或球槌放置自球(取消进一门权力) ;
32、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被拖动的球复位,自球放界外);
33、身上携带物(帽子除外)掉下触及球(他球复位,取消击球权和闪击权,闪击阶段自球放界外);
34、撞击后,捡拾了没被撞击的球(被捡错的球复位,取消闪击权,自球放界外);
35、其他非规则允许的行为而触及界内、界外静止球(被触及的球复位,如发生在闪击阶段,自球放界外)。
五、界外球进场犯规
36、界外球进场过程中,触及界内、界外球(他球复位,自球放触及点附近界外)。
六、超时犯规
37、从被呼号、获闪击权、续击权时起,在10秒内没有完成击球或闪击,为超时犯规(取消击球权或闪击权。若发生在闪击阶段时,自球放界外)。
七、妨碍比赛犯规
38、用语言或肢体干扰对方队员的行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判罚,行为严重者第一次可直接判罚);
39、非击球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内,含限制线以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判罚,行为严重者第一次直接判罚);
40、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由主裁判员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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