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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中国,最早的“书记”不是指官职,而是用以记事的书写文字,南北朝时期才逐渐演化为抄写员的专称。
十月革命前,俄国一些政党中设有“书记处”,属于政权机构。后来俄共也设立了书记处,处理党的日常事务。1922年,俄共“十一大”新设立总书记职务,由斯大林担任,领导书记处工作。列宁去世后,斯大林担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从此,总书记一职成为苏共的最高职务。
还有一个说法,马克思与恩格斯曾在巴黎会面,商讨“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也就是后来共产党的成立事宜。当时恩格斯问马克思,该怎样称呼这个组织的负责人,马克思毫不犹豫地回答:就叫“书记”。
那时,西方许多国家都己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公务员制度,“书记”是级别很低的负责事务性工作的小勤务员或者法庭记录员。为何会用低层的公务员职位来称呼共产党的负责人呢?据说,马克思将共产党组织负责人称为书记,是希望担任这个职务的人能夠勤勤恳恳地工作,当好人民的勤务员,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的公仆。
1921年中共一大召开,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中央设立了由三人组成的中央局,负责人称为“书记”,由俄语翻译而来。会议选举了中央局作为党的领导机构,陈独秀任中央局书记;基层各级地方共产党组织和青年团组织的负责人也采用了“书记”这个称谓。别看这只是一个小小的称呼问题,在含义上,却将中国共产党与当时的官僚、军阀区别开来,更加接近群众,也符合当时中共的建党理念。
(摘自4月17日《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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