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跃进 于 2017-3-5 14:41 编辑
2017年达州市“庆三八”门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承办单位:宣汉县体育局 达州市门球协会 宣汉县天生镇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宣汉县门球协会 宣汉县天生镇仙桥社区。 四、竞赛时间:2017年3月9日至12日。 五、竞赛地点:宣汉县天生镇仙桥社区门球场。 六、竞赛项目:五人制团体赛。 七、参加单位:(12支代表队) 市级机关、达州市军干所、达川区、通川区、万源市、大竹县、开江县、 渠 县、宣汉县、天生中学、宣汉县天生镇、达州园丁。 八、参加办法: (一)每队报领队一名,裁判员一名,运动员五名(可酌情选派1----2名男运动员参加)。由于天生镇是新成立的两支门球队,尚无女队员,特规定每队只要有一名女运动员就可参赛; (二)运动员年龄不限; (三)运动员必须经医院体检为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比赛。竞赛期间出现伤病或意外事故,涉及到经济方面的问题,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所在队只负责协助处理。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门球协会颁发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 (二)场地:比赛在20X15米人造草坪门球场举行; (三)本次赛事采用单循环方式决出1-------12名; (四)比赛所需球槌、教练和队长标志各队自备,比赛用球和号码布由承办单位提供; (五)参赛队必须服装整齐,上场比赛须穿平底运动鞋。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三名,分别颁发名次奖金和奖牌,其余各队颁发优秀组织奖、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奖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400元,第四名260元、第五名240元、第六名220元、 第七名200元、第八名180元、第九名160元、第十名140元、第十一名120元、第十二名100元。 十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裁判长、裁判员 (一)裁判长:冯国都; (二)裁判员:各参赛队须派一名身体健康且熟悉《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的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上场执裁穿白色裁判服、戴白手套、白太阳帽。 十三、报名、报到 (一) 报 名:自通知发出后至3月1日止,可通过QQ或手机短信报名至达州市门球协会。
(二)报到:各运动队及随队裁判员于3月9日下午15点前到宣汉县天生镇仙桥社区门球场报到。16点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 十四、经费: (一)、本次比赛每队交参赛费100元;报到时交纳, (二)、各参赛代表队交通、食宿费自理。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苟显华 QQ号:1506550679电话:15328916619 王中友 QQ号:843932022 电话:13508257231
2017年达州市“庆三八”门球赛 组织委员会名单
名誉主任: 熊长富(达州市门球协会主席) 执行主任: 郑永富(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副 主 任: 黄继文(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体科科长) 向以立 (宣汉县原人大副主任、宣汉县门球协会主席) 杨显奎 (宣汉县体育局局长) 冯国都(达州市门球协会常务副主席) 黄橹洁(天生镇党委书记) 曹先银(天生镇仙桥社区党支部书记)
秘 书 长: 李文峰 (达州市门球协会秘书长) 副秘书长: 苟显华(达州市门球协会副主席、副秘书长) 委 员: 各队领队 大会工作机构 竞 赛 组: 苟显华 王中友 曹先银 周代全 宣传报道: 李文峰 王中友 曹先银 陈奇素 场 地 组:陈中华 张丕成 陈元义 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苟显华、李文峰、曹先银 裁 判 员 裁 判 长: 冯国都 副裁判长: 王中友 裁 判 员: (15人) 一场地:组长 陈远庭 闵忠琼(万 源) 王明珍(军 干) 范会菊(大 竹) 李厚蓉(市级机关)张联阿(宣汉县)陈元义(宣汉县) 二场地:组长 李福寿 田小红(通川区)黄巧玲(达川区)向达生(宣汉县) 杨友乾(宣汉县)江义明(渠县) 叶才安(大 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