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城市门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初稿)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江苏省扬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江苏省扬州市门球协会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门球协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5月12-15日在扬州市江都区中心门球场举行。 五、竞赛项目:五人制赛。 六、参加单位: (一)京杭大运河沿线城市均可选派一支队伍报名参赛。主办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调剂参赛名额,参赛队伍总数不超过24支。 (二)每支队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5-7人,随队裁判1人,全队总人数不超过10人。 (三)参赛人员性别、年龄不限。随队裁判年龄在65周岁以下,裁判等级为一级以上。 (四)全队人员(含随队裁判)应确保身体健康、适合门球运动,赛前应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门球协会审定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 (二)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的方法,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淘汰附加赛的方法决出所有名次。 (三)第一阶段分组由裁判长主持,承办单位代为抽签。分组原则为根据参赛队地区合理分开。 (四)比赛场地为四连片带顶棚人造草坪球场(注砂)。 (五)比赛用球棒、号码布及队长、教练员臂章均自备。参赛队必须使用经中国门球协会认可的器材,并着统一运动服和平底无跟运动鞋参赛(布鞋、皮鞋不得进入赛场)。 (六)仲裁委员、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协调解决,各参赛队自派随队裁判,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携带中国门协统一裁判服,其他裁判员可自行选购中国门协统一裁判服,或自备成套白色运动服。所有裁判员均自备白色运动鞋以及等级裁判员证书、胸徽和《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根据比赛成绩,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发给奖杯、奖金(奖金均为税后金额)。 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 第五名至第八名各1000元。其他参赛队发给纪念奖。 九、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 各单位按报名表要求,逐项打印,加盖公章,于4月10日前报至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体育局。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龙城路37号,联系人: 吕强。联系电话:0514-86557401,手机13813165199。电子邮箱: 3253319377@qq.com。传真号码:0514-86523624。邮编:225200。 (二)报到: 1.时间:5月12日上午12时前。 2.报到地点及联系人根据参赛队食宿安排情况,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3.报到当天下午安排运动员场地练习,14:00裁判员学习,16:3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 (三)离会:5月15日下午14点前。 十、其他 (一)参赛队差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自理。 (二)报到时,交验全队人员二代身份证,并提交《自愿参赛责任书》。 (三)参赛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每人每天缴180元,超编人员每人每天缴200元,提前离会不退费。 (四)参赛队如未能自派随队裁判或所派随队裁判不符合要求,须向承办单位交纳裁判代聘费800元。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运河城市门球邀请赛 报 名 表 队名:(盖章) 注:1、食宿预定请在括号内打 √( ); 2、裁判员须统一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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