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省人社厅发布《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确定从明年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出台 三类人员省内异地看病可直接刷卡报销 南报网讯(记者 许琴)12月26日,省人社厅发布《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确定从明年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规程》规定,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服务对象有三种: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二是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三是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异地就医人员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以前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先要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然后再到就医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确认手续。明年起,省平台每日生成前日结算数据,由市级经办机构每日将省平台数据与本地系统业务数据进行比对后完成日对帐确认操作。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系统当天会自动将参保人的异地就医信息发送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符合长期驻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因病情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确认的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 (转自南报网:2016-12-26 20:37图文来源:南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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