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楼主: 探索2024

今天朝鲜族联合协会门球队与劳动公园门球队比赛结束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7 21: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吕梁山脉 发表于 2016-11-27 18:02
各族门球朋友是一家,友情长存!

谢谢吕梁山脉老师关注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7 21: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隆中人 发表于 2016-11-27 19:54
谢谢老师的报导祝老师万事如意

谢谢隆中人老师关注支持!

点评

谢谢您!  发表于 2016-11-29 11:54
不用谢应该的互相支持  发表于 2016-11-28 20:0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7 21: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梁平门人 发表于 2016-11-27 20:26
祝贺此次门赛圆满成功!谢谢老师报道!敬祝老师开心快乐!

谢谢梁平门人老师关注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7 21: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十剑潇 于 2016-11-29 12:17 编辑
灿烂 发表于 2016-11-27 20:52
谢谢老师的报道!东北的天气很冷了,真佩服球友们!祝球友们健康快乐!

谢谢灿烂老师这几天天气很好,天气冷了就休息暖和了就开赛!一直到明年春天有赛事在商量是否继续比赛!现在已经有十二支队伍报名参加! 214754pndec8euv4ndqtf4.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7 21: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罗珊 发表于 2016-11-27 20:56
祝贺朝鲜族联合协会门球队与劳动公园门球队比赛圆满结束!谢谢十剑潇老师报导!

谢谢罗珊老师关注支持沈阳门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7 21: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川顺其自然老师关注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7 21: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报道!东北的天气很冷了,真佩服球友们!祝球友们健康快乐!

点评

谢谢老朋友!  发表于 2016-11-27 21:5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7 21: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新友 发表于 2016-11-27 21:53
谢谢老师的报道!东北的天气很冷了,真佩服球友们!祝球友们健康快乐!

谢谢门球新友老师关注支持沈阳门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8 1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朝鲜族联合协会门球队与劳动公园门球队比赛圆满结束!谢谢十剑潇老师报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8 13: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朝鲜族联合协会门球队与劳动公园门球队比赛胜利结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8 20: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剑潇 发表于 2016-11-27 21:41
谢谢隆中人老师关注支持!

不用谢应该的互相支持

点评

谢谢您!  发表于 2016-11-29 12:2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8 20: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朝鲜族联合协会门球队与劳动公园门球队比赛结束。 谢谢十剑潇老师报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12: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江垂钓 发表于 2016-11-28 12:10
祝贺朝鲜族联合协会门球队与劳动公园门球队比赛圆满结束!谢谢十剑潇老师报导!

谢谢寒江垂钓老师关注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12: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先友_jMRCU 发表于 2016-11-28 13:31
祝贺朝鲜族联合协会门球队与劳动公园门球队比赛胜利结束。

谢谢张先友jMRCU老师关注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12: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愚翁 发表于 2016-11-28 20:50
祝贺朝鲜族联合协会门球队与劳动公园门球队比赛结束。 谢谢十剑潇老师报导!

愚翁老师谢谢您的关注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