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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老师重阳节快乐!本次湘潭"读者杯"男单小组循环赛上有一案例,在此和大家共同学习,这位裁判员判罚有错吗?
7号进二门未果,落位正中压门线,(8号界外进场压线)轮及二门前压边线未进二门的9号起杆,9号队员挥杆瞄二门,不料自球碰到左门柱内侧,把压门线7号碰进了二门,自球与7号相碰又弹回门柱左侧,进不了二门。
裁判宣判:“撞击7号,7号二门得分!”9号队员捡拾7号准备闪击,争议开始了,说9号先碰门柱的未直接打到球,7号不得分,沒有闪击权,更无续击权了。而且场外帮白方说话的球友也来指责裁判,粗话很难入耳。裁判组长理直气状回答:“是9号球先碰柱后又再碰他球!引起的自他球移动匀有效!”还好边上也有明白人,把骂裁判的人拉走了,才平静继续比赛到结束。
此案例值得分析,(1)如果9号球只碰门柱未触球,当然9号碰哪停哪,呼下一号。(2)假设7号如果是巳贴门柱的球,9号只碰到门柱外侧,而未弹碰到7号,是9号碰柱时引发7号振动而进的二门,那7号也要宣判二门得分,9号无闪击权和续击权,碰哪停哪了,裁判呼下一号。
裁判只要跟球到位,精通规则,不怕争议别怕骂,规则是公正的。
请问裁判员对此例判罚有错吗!不妥望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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