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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对照规则,应以哪种算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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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07: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爱门球 于 2016-7-25 07:20 编辑

     笔者在前天所给出的人人都要学会计算比赛结果名次》帖子中(见附1),因所给出的是个例,且比较简单,所以烨鹤版主跟帖(见附2),给出不同的计算方法,但计算结果都一样,名次没有改变。现再提出讨论:如有更复杂的情况,比如以规则中所给出的表为例(见附3),若用烨鹤版主给出的计算方法,还能行吗?
      提出讨论目的:对照规则,应以哪种算法为准?还是两种方法都可以?
      1:原给表计算结果

image.jpeg.thumb.jpg.thumb.jpg

       附2:烨鹤版主给出计算结果
排序.png.thumb.jpg
       附3:更复杂的列子
view.jpg

    附4:原帖链接


发表于 2016-7-25 07: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7-25 08:13 编辑

我的算法适合看表心算,快速得出计算结果或檢验已有计算结果,没有代替榜上公布的结果的意思。也不是要修改"手冊"。
有一个简单一奌的算法可得到相同的效果,不想用就不用,但是公布结果时如按书上的办法,可以少费口舌。


例如:456+998=?
常规算法:从 9 加 8 等于 4 记 1 开始安位算。
有人说:可以  456 + 1000 -2  =  1454,
你用哪一个?,首先,两个算法结果相同,其次 第二法也不否定了前一个算法。

点评

符合规则还是附一。  发表于 2016-7-25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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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08: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3:丙对甲是16:9而不是16:19.请老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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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08: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7-25 09:06 编辑

我喜欢研究问题,以下计算使你对结果较有把握:
1,总积分验算:
      各队总积分之和 = 总场数  X  3  -  弃权场数  (按手册)


       各队总积分之和 = 总场数   -  弃权场数  (按我的方法)

2,相等队净胜分和全阶段净胜分  验算:
      参加计算各队的净胜分之和  =   0   。

当然不验算 ,多算几遍也可以。(验算对了不等于没有错)




点评

如果所有参赛队都算,也是对的,只算部分队就不对了。  发表于 2016-7-25 10:55
各相等队净胜分之和=0,但全阶段净胜分之和,与0不存在必然关系。  发表于 2016-7-2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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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5 08: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先锋 发表于 2016-7-25 08:24
附件3:丙对甲是16:9而不是16:19.请老师更正。

谢谢您的指出!那是网上的给错了。(详见http://doc.guandang.net/baba38fbd5ac86e081268d885-33.html)

点评

那不是权威的版本,也不是及时勘误的版本。  发表于 2016-7-2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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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08: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殊途同归。我认为采取哪种算法要看个人习惯,当然前提是符合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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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5 09: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7-25 08:32
我喜欢研究问题,以下计算使你对结果较有把握:
1,总积分验算:
      各队总积分之和 = 总场数  X  3   ...

版主的精神值得学习。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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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所提之方法,实际上就是2011规则所规定的计算方法。(15规则的各积分─1)就等于(11规则的胜场次),略有不同的就是弃权的这一场变成了─1而已。  发表于 2016-7-2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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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5 09: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喜西 发表于 2016-7-25 08:40
殊途同归。我认为采取哪种算法要看个人习惯,当然前提是符合规则规定。

您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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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10: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附表1  按照2015规则的条文进行结算,正确。


二. 烨鹤老师的心算法,其结果名次也一样。我按照烨鹤老师的意思,对附表3进行了试结算,其结果也相同。


三.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只要计算结果正确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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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5 10: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留余香 发表于 2016-7-25 10:02
一. 附表1  按照2015规则的条文进行结算,正确。

谢谢您参与讨论!祝夏日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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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10: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各队用统一的积分标准来计算,对于赢、输、弃的积分规定数值是多少都可以。
   一般,规定的数值大一些计算就麻烦一些,规定的数值小一些计算就方便一些。目前,规则规定的数值还是比较方便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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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10: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规则规定的数值还是比较方便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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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5 10: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门柱 发表于 2016-7-25 10:14
只要各队用统一的积分标准来计算,对于赢、输、弃的积分规定数值是多少都可以。
   一般,规定的数值 ...

谢谢闫教练的指出!谢谢您的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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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10:4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统一标准,还是得按照规则规定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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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5 10: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门柱 发表于 2016-7-25 10:41
为了统一标准,还是得按照规则规定来计算。

您说的是。我理解为:方便大家理解,有利统一执行,否则,各行其是,就不成其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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