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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12: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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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设想一个限制使用“击球权”的方法
大家都知道,门球没有其它球类有观赏性。究其原因,一是门球本身就比其它球类复杂,看着比较费劲。二是参与的人群大多是中老年,在其它人看来不够有火力。三是击球员权力过大,一杆球能给对方置于死地。在比赛中如领先一方,在20分钟左右给对方清一次场,接下来10分钟左右及乎没人愿意看了。为了提高观赏性;减少偶然性;增强公平性。我设想一种对击球员击球权力加以限制的比赛方法,供各位老师们探讨,供权威部门修规参考。
个人观点:
1、成为击球员后,击打自方(本队)球不限制,击打对方球时,只能打对方的先手球。如红方5号击球,只能有权击打对方6号球,白方的2、4、8、10四个球都不能打。
2、可以用撞击成功的自方球或对方先手球,闪带场内任何他球。
3、循环击打对方的权限是:1打2、2打3、3打4…10打1。
4、击球员,除有权击打对方下手球外,击打其它对方的球,按触球犯规。
如采取这种方法比赛,会大大提高观赏性。
各位老师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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