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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场上的柱是擎天柱还是弹簧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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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8: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辈孤陋寡闻,在这里向各位大师和前辈请教一个问题:门球场上的门柱和中柱,我们在理念上把它看作是擎天柱还是弹簧柱?
    所谓擎天柱,其意为异常的坚挺和牢固,一般的外力是不可能使其晃动和震撼的。而弹簧柱则不然,稍受一点外力碰撞,甚至风吹草动就可能使其产生摇晃和震动。如果我提这个问题不是弱智的话,可以把它设想为门球场上“柱”的两个完全不一样的理念,可以获得两种不一样的认识,从而在规则上制定出两种不一样的条款。

    一. 如果在理念上把这些“柱”看作是“擎天柱”的话,那么就可以认为:当任何外力作用于柱体时,都不可能使“贴柱球”产生间接移动。但“理念”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如果“贴柱球”确实因柱体没有发挥“擎天”的功能而产生了晃动或震撼,致使“贴柱球”产生了间接移动怎么办?一句话:凡是因为外力引起“柱”发生摇晃或震动,而使“贴柱球”产生了间接移动的,一律定性为无效移动,恢复原位。(这样岂不干脆、明白?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了。)

    二. 如果在理念上把这些“柱”看作是“弹簧柱”的话,就意味着要让它在外力的作用下所产生的摇晃和震动再发挥意料之中的作用,因此使“贴柱球”产生间接移动的事实就不可回避。但对这种“贴柱球”的间接移动究竟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的定性就会显得十分复杂,不是一二句话就能说得清、道得明的。因为造成“柱”发生摇晃和震动之“外力”的来源和性质是五花八门、防不胜防的(这些大家都知道,在这里不一一例举了)。所以在制定规则条款时,首先必须予以分门别类,然而再分别进行“有效”或“无效”的定性,并且在文字表述时既不能含糊,也不能“惜字如金”,更不能留存悬疑等待解释。我发现,在历次修订门球规则时都继承了这样一个潜在的传统:惜字如金,视“口水”为粪土,把专家的解读凌驾于规则之上。 为了捍卫规则的尊严和权威,但愿这个传统在今后的修规中不要再继承下去了。

    本帖所表述的内容纯属个人观点,是因最近拜读了不少关于讨论“贴柱球该不该得分”的帖子后有感而发。如有不妥和错误,敬请关注到的网友给予批评指正!





发表于 2016-7-16 22: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预计有人会说讨论这个问题没有意义,但是我有兴趣。
我的观点是门球场上无论门和柱的固定多么牢固,球碰撞门或中柱都会引起贴柱、贴门的球发生移动(简称间接移动),这是客观存在,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在规则里处理它。
早期,间接移动(本文一律指有效移动球引起的动间接移动)是有效的 ,2011规则明确为无效,2015规则又恢复为有效。
我以为规定的好不好主要看:
     ** 是不是有不当获利,
     ** 是不是容易判别,
     ** 是不是容易处理,
     ** 是不是有处理困难,
事实上想通过间接移动不当获利,或则说有计划的通过间接移动获利是很困难的。
如果撞击发生在中柱,或同一根门柱上,判别先撞柱还是先撞球是困难的。
间接移动发生的频率不能算很低,裁判要先记住原位,然后停下比赛来复位,是麻烦的。
如果自球占据了间接移动球的部分原位,复位就很困难,还有复位后算不算撞击问题。


综上,我以为  间接移动有效的规定省事,好判,不中断比赛,没有不当获利。比规定无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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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3: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两位老师的讲述,多是为门球事业的发展而论理,那是好现象。但我个人看来还是认为 间接移动有效的规定省事,好判,不中断比赛,没有不当获利。比规定无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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