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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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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1: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释自己的观点


      在“规则逻辑思维应该缜密”与“再谈规则逻辑思维应该缜密些”两个帖子内容中我只畅叙了三个简单观点。有网友看到我的相关论述以后,感觉内容多、一时半会不易理解。提议:最好是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展开讨论。
      如果是讨论问题,我完全赞成此意见。但是我两篇帖子的主体内容,只是一个:规则逻辑思维应该缜密。
      在帖中谈到的三方面内容,都说明现行规则内容不缜密、有互相矛盾的地方。
      简单,力求词语简短、精确的再说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闪击犯规。
      是闪击过程中,一系列闪击动作引发的犯规。
      闪击踩球、抬脚是一系列闪击动作中的必须行为,抬脚犯规:无任何理由均应属于“闪击犯规”。
      抬脚犯规,与击球毫无任何联系。
      解说:这是逻辑思维出现问题。
      二、触球。
      门球竞赛规则有专项规定: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什么是规则规定允许的行为呢?
      门球在运动过程中,如果不去触球、拿球,门球运动将会无法进行下去。这些触球、拿球则是规则允许的行为。这些都是运动必须的行为。
      反之、现在人为加进规则的一些触球行为,并不是运动必须的行为。
      解说:如今在规则许多条款中,非运动必须的触球行为允许并加进去了。
      结果是:简化了门球运动难度与复杂性,有悖门球运动战术设计应用宗旨。消减、弱化了门球运动趣味性,极大地伤害了门球运动的竞技型与观赏性。更为严重的是在比赛关键时刻,这些可有、可无的举措一旦有了,反而会引发、支持有意拖时、延时行为的产生,以致屡屡引发逾时犯规行为的矛盾与纠纷。
      一颗老鼠屎、害坏了一锅粥!
      即使动机是好的,结果却是坏的。这也是逻辑思维缜密性出了问题。
      三、有效移动。
      2015门球竞赛规则像以前任何规则一样,都十分清楚、简洁,而且非常正确的下过定义。
      即: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那么无效移动:就必然是一切非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在历年来的规则中,对无效移动内容的认定:都由于逻辑思维出现问题,出现过许许多多反复。
      最早:将一切贴靠在门柱旁、产生间接移动的球,都判定为无效移动。错了!
      如今2015规则经过改进后,虽然承认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有效移动客观、正确事实。
      但是却又明确的否定了: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包括进场、撞柱移动的一系列行为都是一种合法行为。
      而认定是一种非法击球行为!
      试问:这种影响极大、又相当权威的认识,理在何方?证据又在何处?
      解说:具有如此不讲理的唯一理由只能是:
      界外球进场、只有停在界内,才算是合法击球。
      反之:界外球进场、如果最后未能留在界内,那就要算犯规击球、非法击球!
      我们说:看击球员是合法击球?还是非法击球?
      要看击球员有没有犯规的事实。绝不能看无根无据的分析、判断与任性的解释。
      这就是我对于规则逻辑思维应该缜密的一些观点与认识。


      


点评

老师用“逻辑思维缜密”的哲学观点,来评价规则,让人有点神祕感,玄学的味道!学生不才、愚昧。认为规则,就是人为作的一些规定,用以约束门球人在门球活动中的行为。没有那么“玄”!  发表于 2016-6-1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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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3: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解释自己的观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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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5: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举例和分析得很对!规则应该符合逻辑思维,前提是制定规则的人逻辑思维应该缜密再缜密。《论语·宪问》中,孔子曰: “为命, 裨谌草创之, 世叔讨论之, 行人子羽修饰之, 东里子产润色之。”春秋古人都强调制定起草颁布政令的程序足见其严肃性。同理,一项体育运动的规则绝不能草率发行并执行之,符合逻辑应该是球员对2015门球规则与裁判法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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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6: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6-13 16:42 编辑

赞同楼主的观点!
我也补充一例:
重新进一门想增加过门难度,可是还享有正常开球可以临时移开他球的权利,这样的思维逻辑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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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3 19: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归燕网友您好!
      您说得很对。任何规则、规定都是人制定的。
      规则、规定的制定总是要人去执行的。
      在执行过程中,有的规则规定感觉好、无任何瑕疵,正确执行没有问题。有的规则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会感觉弊大于利,再如此执行下去会得不偿失;会引发混乱、骚乱、争执与纠纷。
      这就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一些经济发展政策,为什么还要不断进行改革的根本原因。
      对于人制定的规则与规定,如果没有正确的认识、发展的眼光、精益求精的态度、改革创新精神,那么事物的发展必将会缺乏前进的动力,会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是不利于事物健康的发展。
      按照您的观点: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是不是就可以一劳而获,永不改变地执行下去了?大家肯定不会这么认为。难道人制定的门球竞赛规则就会完美无缺、就没有任何瑕疵?就不值得进行任何探讨、研究与改进吗?
      目前门球竞赛规则的制修定:尚缺乏逻辑思维的缜密性、许多问题的处理缺乏系统工程的理念。于是会出现条块分割、条块自成体系状态。更有趣的问题是有些规则总纲、总则正确,然而细则却完全颠覆总纲、总则的意图,去执行自己的一些特定的土政策。
      学习规则、全面认识理解规则、正确执行规则、积极完善规则、积极稳妥地改革规则,将是我们这辈门球人义不容辞的一大责任。
      我们这辈子门球人正赶上了这个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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