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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2016年中国门球联赛(CGA)章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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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6: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中国门球联赛(CGA)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中国门球联赛总则
第一条:中国门球联赛于2015年创立,致力于打造中国门球最高
水平的职业联赛,中国门球联赛的全文名称为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  of  Chinese gateball league。(英文简称:CGA)
第二条:中国门球联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门球协
会的有关规定和协议,依照宏观管理、管办分离的原则,设立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并在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的管理下,设立了裁判员委员会、教练员委员会、宣传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四个专项委员会。
第三条: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地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9号院1号楼。
第四条:为规范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的相关组织工作,依据中国门球协会的有关规定和协议,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在中国门球协会的领导下工作,根据双方协议,中国门球协会对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的管理包括:
     (一)确定中国门球联赛和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的下列事项:
       1、中国门球联赛的名称;
       2、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的组织规则、中国门球联赛经营的
基本制度。
     (二)审核批准下列事项:
       1、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章程;
       2、中国门球联赛球队(或俱乐部)标准、进入和退出制度;
       3、中国门球联赛规程、竞赛日程;
       4、中国门球联赛资源管理运作方案;
       5、中国门球联赛会标、会旗等。
      (三)任命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推荐的主任人选。
第六条:根据协议,中国门球协会授独家权银龄华夏(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的身份开展与中国门球联赛有关的相关工作,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负责下列事务:
      (一)管理中国门球联赛各项事务;
      (二)管理中国门球联赛参赛球队的标准及资格审核;
      (三)管理中国门球联赛资源;
      (四)规划中国门球联赛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的宗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体育法》及国家关于体育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二)在中国门球协会的管理下,在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的职责范围内,以共同协商、民主决策的方式,管理中国门球联赛及相关事务。
      (三)学习借鉴国际门球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门球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规范和发展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门球队、门球联赛市场、门球联赛规章制度建设,提高我国门球水平,创建世界一流的职业门球联赛。
      (四)推广门球事业,融于民众、融于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门球事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满足中老年人的健身需求。

第二章 中国门球联赛会员
第八条:参加中国门球联赛的门球队(或俱乐部)为中国门球联赛组
委会会员。
第九条:中国门球联赛门球队(或俱乐部)入会的条件和程序:
      (一)入会条件:
      1、中国门球联赛门球队(或俱乐部)需要向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门球职业联赛申请表,由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向中国门球协会申请注册;
      2、中国门球联赛门球队(或俱乐部)符合中国门球协会的
有关规定和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的相关规定;
      3、中国门球联赛门球队(或俱乐部)的设施建设和队员标准要符合参加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的相关规定。
      (二)入会程序:
      1、中国门球联赛门球队能(或俱乐部)需要向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书面提出入会申请;
      2、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依照入会条件,对俱乐部进行检查评定;
      3、经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审核并报中国门球协会批准后,门球队(或俱乐部)能依照规定的日期,在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办理注册手续,缴纳会费(保证金),成为本组委会会员;
      4、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负责为门球队(或俱乐部)在中国门球协会统一注册。
第十条:会员的年度审核、注册:
      (一)会员在每年注册前,按照中国门球联赛章程接受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年度审核;
      (二)审核合格的门球队(或俱乐部)向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进行年度注册申请;
      (三)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负责为注册门球队(或俱乐部)在中国门球协会办理年度注册;
      (四)中国门球联赛门球队(或俱乐部)审核、注册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从2016年开始,中国门球联赛将向每支球队收取5000元
的保证金。
第十二条:中国门球联赛会员因进行产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原因,转化为新的俱乐部时,其会员资格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继承或不可以继承:
      (一)会员产权转让或重组符合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的相关规定,经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批准后,新的俱乐部可以继承会员资格;
      (二)会员产权转让或重组不符合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的相关规定,未经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审核批准,新的俱乐部不能继承会员资格。
       (三)中国门球联赛球队(或俱乐部)产权转让或重组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派一名代表为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委员,参加门球联赛组委会会议和决策;
       (二)参加中国门球联赛;
       (三)获得本门球队(或俱乐部)收入的分配;
       (四)参加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组织的其他比赛和活动;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中国门球协会章程和本章程;
       (二)遵守并执行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决议及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三)积极参加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组织的各项比赛和活动,包括指定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四)自觉维护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中国门球联赛声誉,不得对外公开批评门球联赛组委员会及会员;
       (五)支持中国门协举办的各项活动;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在下列情况下,经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批准,予以警告处分:
       (一)会员违背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对中国门球联赛、中
国门球联赛组委会造成损害;
       (二)其他被认为应予处罚的行为。
第十六条:会员在下列情况下,经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上报中国门球协会批准后,予以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会员严重违背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对中国门球联赛、
          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造成严重损害;
       (二)会员产权转让或重组时,不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其他被认为应予处罚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会员在下列情况下,自然失去会员资格:
     (一)会员解体;
     (二)会员自愿退会。
第十八条:受到处分的会员可以并只能向中国门球协会提出申诉,由中国门球协会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章:中国门球联赛的组织及职能
第十九条: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由会员俱乐部代表、专项委员会代表、裁判员代表、教练员代表、运营公司代表组成,具体数目随会员数量的增减而增减。其中:
    (一)每会员单位选派一名委员,该委员由门球队(或俱乐部)担任;
   (二)全体委员名单予以公布,并载明各委员所属单位、职务、其他相关的资料。
第二十条: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是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的最高机构,全体委员会议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议批准组委会章程;
     (二)审议批准组委会主任任职;
     (三)审议批准组委会秘书长任职;
     (四)审议批准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中国门球联赛组织管理办法、门球联赛规程;
     (六)审议批准中国门球联赛市场运作管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及中国门球联赛的其它重要议案;
      (八)审议批准接受新会员或取消会员资格的议案;
      (九)审议批准解散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的议案;
        (十)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中国门球联赛全体委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在上一赛季结束之后和下一赛季开始之前。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临时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二十二条: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应提前三十天,将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书面通知所有委员。召开临时全体委员会议应提前七天(特殊情况可为三天),书面通知所有委员。
第二十三条: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的议案必须在会议
召开日期的十五天前提交给秘书长,由秘书长呈交中国门球联赛全体
委员会进行讨论,临时全体委员会议不受理既定内容外的其他议案。
第二十四条:出席全体委员会议的委员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时,可以举行会议并进行表决。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本俱乐部其他人员代表,该书面委托经委员会主任签字认可后,代表人可以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第二十五条:表决的方式为举手表决和投票表决两种,表决方式的选择由中国门球联赛全体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六条:批准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章程、组委会主任人选、组委会秘书长人选,批准对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进行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包括经认可的受委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批准解散本组委会的决议案、批准取消会员资格的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包括经认可的受委托代表)四分之三或四分之三以上表决通过;
        批准其他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包括经认可的受委托代表)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决议通过后,在决议文件上载明通过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委员数、通过的票数,并由参加会议的所有委员签名。
第二十八条:修改本章程的决议、涉及本章程第五条内容的决议、接纳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决议、解散本组委会的决议,在全体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报经中国门球协会批准后生效; 其他决议在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即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设主任一名。主任每届任期为四年,经推荐和批准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任职时,由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推举一名候选人代理主任,并经下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批准后正式任职。代理主任职能与主任职能相同。
第三十条:主任职责:
        (一)主持全体委员会会议、临时全体委员会会议;
        (二)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依照本工作规范和全体委员
会决议,全面负责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工作和中国门球联赛工作;
        (三)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设秘书长一名,由中国门球联赛运营公司推荐,经全体委员会批准后任职。秘书长每届任期为四年,经推荐和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二条:秘书长职责:
         (一)筹备全体组委会会议、临时全体组委会会议,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书等工作;
         (二)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三)负责组委会办公室工作、处理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和中国门球联赛日常工作;
         (四)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条件成熟时,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为落实和推动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中国门球联赛门球队(或俱乐部)各项工作,专门设立裁判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四个专项委员会,专项工作委员会议由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具体筹备和组织,必要时可由组委会主任或秘书长主持。

第四章:中国门球联赛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依照中国门球协会的授权和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决议,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对中国门球联赛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十六条: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办理中国门球联赛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中国门球联赛赛事组织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或事件,由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下设的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理。
第三十七条:为规范和落实中国门球联赛管理,另行制定中国门球联赛的组织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费;
         (三)其他。
第三十九条:中国门球联赛的市场运营条件成熟时,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会专门建立国家规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审计,向全体委员会会议报告决算情况。

第六章:解散
第四十条: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解散时,须清产核资,然后偿还债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规定另行制定的文件,与本章程具同等约束力。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中国门球联赛全体委员会通过,报中国门球协会批准后生效。
                                               中国门球联赛组委会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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