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案例有何不同 案例一 3球在三门前撞击已过二门的4球,静止时两球接触且4球压球门线,击球员直接用脚踩住两球,准备闪击,撤脚时触及了他球,被判犯规,自球拿出界外,4球放回原位。 案例二 3球在三门前撞击已过二门的4球,静止时两球接触且4球压球门线,击球员申请确认后,拿起4球准备闪击,撤脚时触及了他球,被判犯规,自球拿出界外,4球放回原位。 两案例的犯规处理完全一样,有什么不同吗? 答:案例一、是 击球员直接用脚踩住两球,准备闪击,撤脚时触及了他球,被判犯规,③球拿出界外。④球是被裁判员判罚在球门线上的球,④球的属性被改变了,轮及④球起杆过门不得分。 案例二、击球员申请确认后,拿起4球准备闪击,撤脚时触及了他球,被判犯规。犯规时④球还在击球员手中,④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③球不动,两球仍处接触状态。④球的属性没有改变,轮及④球起杆,过门得分有效(还有双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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