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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规则是否自相矛盾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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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5: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论坛陆续有关于密贴球的问题,也就是是否还存在“据实判定”。我仔细查找规则中,发现其中有关“裁判员确认”内容里,有两条自相矛盾的地方,大意是:一个密贴球必须经过裁判员确认,否则不为撞击;另外一个是说“如果未经裁判员确认,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我认为就是据实判定)。现将两处自相矛盾的规则条文摘录如下,请各位说说,如果自相矛盾,在实际执裁中裁判员如何适从?

内容一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1.球与球是否接触
2.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3.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4.成功撞击的球号。
5.成功过门的球号。
说明: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内容二:一、撞击
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说明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发表于 2016-3-21 15:3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法的操刀手们本意肯定是为裁判员松包袱减压力,但搞得弄巧成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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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6: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想的:规则的本意就是以往的“据实判定”上出不少争议,据此新规则下了死规定“务必确认”。若你不请示确认,那就我裁判说了算。

点评

谢谢你的回答。但是,我认为,所谓”以裁判员认定为准“从某种意义上说,能不能认为就是”据实判定“呢? 为什么2015规则要将”据实判定“字眼去掉,而改成模棱两可的”以裁判员认定为准“,说规则的进步还是倒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2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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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7: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16-3-21 16:15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想的:规则的本意就是以往的“据实判定”上出不少争议,据此新规则下了死规定“务必 ...

      很赞同老师的说法。我也是如此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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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18: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6-3-21 18:19 编辑
崔根武 发表于 2016-3-21 16:15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想的:规则的本意就是以往的“据实判定”上出不少争议,据此新规则下了死规定“务必 ...

谢谢你的回答。但是,我认为,所谓”以裁判员认定为准“从某种意义上说,能不能认为就是”据实判定“呢?
为什么2015规则要将”据实判定“字眼去掉,而改成模棱两可的”以裁判员认定为准“,是规则的进步还是规则的倒退?换句话说,给比赛的公平公正执裁蒙上一层阴影,给某些有偏袒之心的个别裁判员找到了一个合法的借口:”以我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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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8: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15规则: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1.球与球是否接触。
2.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3.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4.成功撞击的球号。
5.成功过门的球号。
说明:●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上述规则并不矛盾,而且还讲的非常清楚。
1.“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是讲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与裁判员无关。也就是说,击球员的请求与否,是击球员自己的事,裁判员不论击球员请求或不请求,自己都应有明确的判罚标准,不会因为击球员请求或不请求而改变事物本身的属性。
2.“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更是明确了裁判员的认定事项是最终判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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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8: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裁判员认定为准“,是规则的进步还是倒退不好说,但给有些“黑裁”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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