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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则第九条第三款最后的说明:●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11规则的某条某款某项后面的一句“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本是规则关于裁判员在执裁中,如何对待申请、不申请确认的一种裁处方法的规定。四年多的实践,门球人知道没有申请确认,裁判员也应该据实判定,并没有听说“据实判定”是裁判员执裁的原则!因为11裁判法已有裁判员执裁的原则(17页)。
15规则已将11规则此条的“据实判定”摒弃,另行定义。即15规则中根本就不存在“据实判定”一词了!
在学习15规则时,怎么突然冒出个“据实判定”原则?而且这原则还是“永恒原则”、“大原则”。这个“原则”来源于何处,依据是什么?翻遍15规则与裁判法,找不到,看不见,百思不得其解!
所以,我只能说,这是一种想当然的、“为我所需”的、人为杜撰的所谓原则!
什么是原则,百度网解释:原则是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是做某件事或解决某个问提或在某个领域里不能离开的禁止性规定。
原则,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是必须照此办理的。违背原则,要受到制裁;谁也不敢违背原则,除非他不怕制裁!门球裁判的判定,还未达到如此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地步!
门球裁判员执裁(判定、裁处)的原则是什么?11裁判法(17页)、15裁判法(69页)都有明确规定,但绝不是“据实判定”原则。
“据实判定”原则,看似有理,也能够欺骗人们的眼球。但它抛开了一个核心问题——规则,谈“据实判定”原则者,闭口不谈规则的规定。裁判员的裁决,仅凭场上的情况就能判定吗,不能。必须还要有规则的规定,规定怎么判才能怎么判。比如:开球进一门得不得分?进了一门,11规则的规定是还要等球停在界内,裁判员才能判定“一门得分”;15规则的规定是进门后,裁判员就判定“一门得分”。这才是裁判员的判定原则,也是人们常说的“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的判定原则。
规则、事实,是裁判员裁决、处理的依据,两者缺一不可。光以事实为依据,不以规则为准绳,谈何“据实判定”?哪来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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