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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廖兴铭 于 2016-3-12 13:26 编辑
我们在学习规则中,对于违反体育道徳丶消极比赛行为的处置条款容易理解。但对如何界定丶判断是否违反体育道徳丶消极比赛行为的标准,有些茫然。干扰对方击球丶非法上场丶辱骂裁判丶拒不比赛等看得见丶听得清的,比较容易界定其为违反体育道徳行为的程度而予以轻重不同的判罚。但对打假球之类的违反体育道徳丶消极比赛行为却很难界定判断。以弃权判对方获胜为例:在过去比赛中确实有在小组予赛快结束时,因一个队的弃权行为,而使小组出线名次的易位,引发不愉快甚至纠纷。但出现弃权确实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因队员生病或队员偶遇突发亊件不能上场而缺员弃权;二是畄人情有意相让友队出线。这里的让法,有公开直接放弃,本方获0分让对方获胜;也有掩人耳目打水球的。打假球或叫打水球,他也很讲究艺术,让你难于区别。例如不安排主力队员上场。但在正常比赛中,确实有的強队连续取胜,小组第一已铁成,只剩一场球胜与负都改变不了其第一的位置。为了让很少甚至没有上场过的预备队员得到大赛锻炼机会,同时让主力队员养精蓄锐,以备决赛冲刺,也有主力不用的现象。再说有意打不着球相让行为,与正常比赛中高手近球分丶擦落空失误行为也相似。怎么界定其为假打?打假球时,双方连口头合同都没有,不会授人以柄,其心照不宣你又奈何?打假球,以裁判认定为标准,连10秒都难判的执裁者能认定?还是以裁判听多数观众反映为标准?那么,又以什么样的多数观众反映为标准?在学习讨论中,就有同志提出如何判断其为打假球,有何标准衡量。我以为,只能是防范于未然,加強球队球徳丶球风教育,打文明球。人在做,天在看。为人莫做亏心事,切忌自欺欺人,让自已把自己名声搞臭。不知网友有何高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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