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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戈壁梭梭2 于 2016-3-8 21:17 编辑
终场时双方打成平分,11和15规则规定不同。
11规则
同分时胜负的判 定
(一)单球高分者获胜。
(二)如单球高分值同,高分多者获胜。
(三)如高分不能判定胜负,则比次高分,并以此类推。
(四)当分值不能判定胜负时,由比赛结束时的场上队员按1号到10号的顺序通过一门、二门,得分多者获胜。若得分仍相同二门分多者获胜。
(五)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若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3号和4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并以此类推。 (六)必要时可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胜负。
15规则:
评分胜负的判定
两队总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1.从结束球号的下一组开始,一对一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并以此类推。
对这一新的规定我仍然认为有利有弊。
好的一面是:简明扼要,易于操作,节省时间。
弊端:
1、门球的得分技术含量不相等,只要是评分就决胜负,再不能体现评分不等的这一客观事实。
2、团体比赛比的是整体实力,“从结束球号的下一组开始,一对一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很可能体现不出整体实力;而且,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是实力最强者,而另一方是实力最差者,这样,它给胜负带来了更多的偶然性。
3、参赛者中老年人为多数,一人决胜负压力太大,增加了危险性。有人会说,人人都参加也有压力,是的,但是,整体承担和一人承担不一样。
规则一经颁布就要执行,怎么办?人人都苦练过了一门冲二门,这一方面的功夫过硬了,就不怕那个“偶然性”,也不会觉得压力太大了,“艺高人胆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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