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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戈土衣

何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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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6: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规则给参赛双方留出了很大的回旋余地,就看教练员如何临场指挥了。如果不想很早使用唯一的双杆,那就指挥击球员在闪击前违例,则双杆就没有被记录,代价是自球拿出界外。如果这个双杆使用很有油水,当然充分利用获取最大收益。大家应该把精力用在如何适应新规,利用新规制定新的功防套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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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问非答,问东答西。谢谢。  发表于 2016-3-6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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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7: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6-3-4 13:10
烨鹤先生说认为(规则)没有问题的人都是不懂什么叫“使用” !
规则就是硬性规定只要你有“使用”权了, ...

只要你有“使用”权了,你使用不使用都算你使用了
这能讲得通吗?有了某种权利并不等于就有了某种行为(结果)例如,你挣的钱,你当然有花的权利,按此逻辑岂不是  挣钱=花钱?
提出问题,不是对参与修改者的否定,偌大工程,存在某些问题很正常。也不是不愿意执行,假若出现闪击成功后犯规的情况,确实是实在没法执行,因为两者是矛盾的,这种情况虽不常见,但作为规则修改者,应该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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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5 03: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崔老师:你好!好久未见,过冬河安康吧。你的态度很明朗,我给你当裁判就好办啦。“闪击完成”后,因犯规没“续击”,“这就算使用一次双杆了”,冤不冤?比赛时给你这样判罚,你能干吗?你能服服帖帖地执行、服从吗?不闹才怪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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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规则的闹---这叫胡闹!!!  发表于 2016-3-5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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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20: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3-5 21:00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6-3-4 13:10
烨鹤先生说认为(规则)没有问题的人都是不懂什么叫“使用” !
规则就是硬性规定只要你有“使用”权了, ...

规则就是硬性规定只要你有“使用”权了,你使用不使用都算你使用了,这个规定谁都能够判定,而且判定的正确性是唯一的。你抨击人家不懂得什么叫“使用”,不也是没有用吗!
我还是劝朋友们理解规则,执行规则吧。下次修改规则时,再积极提出您的更改方案才是适时的,现在没有用!
泰虎老师的这一番话我有多处不认同。
1,把“使用”理解为“打成”,是规则的规定还是你的观点?是规则规定根据在哪里?是你的观点根据在哪里?
2,规则的只限“使用”一次双杆球,你认为打成了使用不使用都算你使用了,那么一旦“打成” ,你就应当退场,因为“你使用不使用都算你使用了”。是这样吗?
3,规则有没有毛病是客观的存在,有分歧只有通过讨论才能知道哪个对那个错,才可以执行。修改不修改那是中国门协的事,我根本不关心,讨论规则的本意,指出规则的错误却是门球人的责任,你同意吗?  
4,你认为门协不会修改,我看不见得,最近的勘误表不是修改了一部分吗?再出勘误表一定不可能吗,不见得吧。


批评 “ 把“使用”视为“打成”的观点 ” ,说他是语文水平不够,我想是最客气的批评。其实应当是故意歪曲规则!

点评

烨鹤先生是门网的技术专家,可以随便批评别人的! 我没有说使用等同于打成,我只是理解规则条文,认为可以按照规则规定清楚地判定何时进行双杆计次。 您说我语文水平太低,或是说我歪曲规则等等,我都接受,这您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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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09: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3-5 20:58
规则就是硬性规定只要你有“使用”权了,你使用不使用都算你使用了,这个规定谁都能够判定,而且判定的正 ...

烨鹤先生是门网的技术专家,可以随便批评别人的!
我没有说使用等同于打成,我只是理解规则条文,认为可以按照规则规定清楚地判定何时进行双杆计次。
您说我语文水平太低,或是说我故意歪曲规则等等,我都接受,这您就满意了吧。谢谢您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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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09: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门网网友之间和谐交流,各讲各自的认识与看法,谁都会理解各自的观点,也没有任何人有权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扣个帽帽更是没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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