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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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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3: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蹩脚的“括弧赘述”
    规则第十二条的三之4:规定......只限双方各使用一次双杆球(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疑难就出现在括弧里的赘述。“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时,“使用”就没用了,应该是“只限双方完成一次双杆的闪击任务”,简直是笑话,不成律条。‘闪击完成后’因出现犯规而退场,算‘使用’啦?“续击”与否无关。是这样吗?”使用”和“闪击完成”怎样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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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对,闪击完成了才获得了双杆权,而是否《使用》了双杆权要看后面是否用了两次续击,还没有续击怎么能算使用呢?那种认为闪击完成后就是使用了双杆权的理解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6-3-4 22:50
规则规定就是规定,合不合情理是另一码事。制定规则者可能就是这么武断的。进一门的许多规定你好好去推敲,矛盾更多。就算是特殊规定吧。执行!  发表于 2016-3-3 06:19
闪击成功了,就使用了一次双杆!不成功,就没使用!是否续击?你可根据战术需要而定!  发表于 2016-3-3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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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9: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规则能够界定清楚而且解释唯一,就不要再说蹩脚了。否则,可以4年后再提,现在提出来,到时候专家都忘了!哈哈,岂不劳而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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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来的“界定清楚而且解释唯一”?认为没有问题的人都是不懂什么叫“使用” !  发表于 2016-3-3 13:12
我认为这个问题已无讨论(实属争论)的必要了! 11规则讲的是打成就记你(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使用了双杆,不同样执行了五个年头,人们为什么没有异议! 话,人们想怎么说都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3 11:58
支持楼主的为规则挑毛病,挑对了可以“勘误”,不勘误也可以写进比赛规程。挑错了也是学习和理解。  发表于 2016-3-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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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5: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文字太复杂了,一句话可以有多种解释。其实我到建议修规的专家们把规则修改的简单明了,现在打门球的大部分都是老年人,有一部分人理解能力慢,再绕在文字游戏里多没意思。等理解了,明白了,下次修规又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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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规的专家们把规则修改的简单明了。如果胡杨老师参与文字组合,条理明了简单实用。  发表于 2016-3-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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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6: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规定就是规定,合不合情理是另一码事。制定规则者可能就是这么武断的。进一门的许多规定你好好去推敲,矛盾更多。就算是特殊规定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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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糊涂的网友网友吆.....!  发表于 2016-3-3 07:10
冤不冤?一场球只许一次“双杆”,因犯规没能续击,计你“使用”一次吗?能这样稀里糊涂地执行吗?在球场打不打仗?一方说“使用”完了,另一方说:我犯规还没续击呢?好一条导火索吆!  发表于 2016-3-3 07:03
同意老师的观点!用老话说: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发表于 2016-3-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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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6: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梦.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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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糊涂的网友吆......!  发表于 2016-3-3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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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3 07: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就是规定,就执行”。你要执行哪个“标准”?冤不冤?一场球只许一次“双杆”,因犯规没能续击,计你“使用”一次吗?能这样稀里糊涂地执行吗?
在球场打不打仗?一方说“使用”完了,另一方说:我犯规还没续击呢?好一条导火索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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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我能制定规则,若以使用为标准,那就不能把“闪击完成”作为判定是否使用的标准。要开始用才是使用,用得如何那是后话。  发表于 2016-3-4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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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7: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第十二条的三之4:规定......只限双方各使用一次双杆球。》应该按续击是否用了第二杆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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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1: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题帖何为“使用”和军旗老师的“吃馒头的规定”有异曲同工之妙
军旗老师【馒头】比喻形象、幽默。规则措辞虽不太严谨,但意思还是明白的。击球员获得双杆权(馒头),当然要使用(吃馒头),在使用过程中,犯规了。(馒头丢了)。你不能说你没使用,是你没使用好(没吃好馒头)。这个“馒头”的帐要算到你头上。(记录双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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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1: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6-3-3 09:12
我觉得规则能够界定清楚而且解释唯一,就不要再说蹩脚了。否则,可以4年后再提,现在提出来,到时候专家都 ...

          我认为这个问题已无讨论(实属争论)的必要了!
        11规则讲的是打成就记你(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使用了双杆,不同样执行了五个年头,人们为什么没有异议!
        话,人们想怎么说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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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则讲的是打成就记你(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使用了双杆, 那是记录的打成的次数,根本没有使用这个词,使用一词是你强加进去的。 11规则关于双杆的条文是清楚的,无可挑剔的。前边是打成,括号加注了打成的标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3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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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2: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蹩脚的赘述,先生讲的很对。闪击完成了才是真正获得了双杆权,而是否使用了双杆权要看后面是否用了两次续击,那种认为闪击完成后就是使用了双杆权的理解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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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3: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门球1老师表述的非常好,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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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3: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门球1老师表述的非常好,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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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9: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3-3 11:58
我认为这个问题已无讨论(实属争论)的必要了!
        11规则讲的是打成就记你(以闪击完成为 ...

11规则讲的是打成就记你(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使用了双杆,
那是记录的打成的次数,根本没有使用这个词,使用一词是你强加进去的。
11规则关于双杆的条文是清楚的,无可挑剔的。前边是打成,括号加注了打成的标准。而15规则改为使用,使用到的含义明确,无需加注。要加注的话,注明是以第一次、还是第二次续击为标准即可。而仍然沿用了以闪击完成为标准,这不仅仅是用词“蹩脚”,更是思路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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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21: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原文: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一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我的理解很简单;打成了双杆完成了闪击,就记一次双杆,在使用(两次续击)时犯了规,就按情节判罚。这就算本方已使用一次双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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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完成”后,因犯规没“续击”,“这就算使用一次双杆了”,冤不冤?比赛时给你这样判罚,你能干吗?你能服服帖帖地执行、服从吗?不闹才怪了。你!  发表于 2016-3-5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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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3: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先生说认为(规则)没有问题的人都是不懂什么叫“使用” !
规则就是硬性规定只要你有“使用”权了,你使用不使用都算你使用了,这个规定谁都能够判定,而且判定的正确性是唯一的。你抨击人家不懂得什么叫“使用”,不也是没有用吗!
我还是劝朋友们理解规则,执行规则吧。下次修改规则时,再积极提出您的更改方案才是适时的,现在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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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就是硬性规定只要你有“使用”权了,你使用不使用都算你使用了,这个规定谁都能够判定,而且判定的正确性是唯一的。你抨击人家不懂得什么叫“使用”,不也是没有用吗! 我还是劝朋友们理解规则,执行规则吧。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5 20:58
只要你有“使用”权了,你使用不使用都算你使用了 这能讲得通吗?有了某种权利并不等于就有了某种行为(结果)例如,你挣的钱,你当然有花的权利,按此逻辑岂不是 挣钱=花钱? 提出问题,不是对参与修改者的否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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