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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在附则里三、3条规定,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全场比赛以比分累积计算。若比分相同时,按平分决胜方式决定胜负。
我感到若去掉全场比赛以比分累积计算一句,改成若上下半场各胜一场时,按平分决胜方式决定胜负较为合适。理由如下:
1、门球不比篮球,若两队实力基本相等时,想拉大大比分的差距很难。
2、门球不同,若一方背势,如一方打了个双杆球,将对方五个球全部吃掉,得势方很可能将比分拉的很大,例如25:5,或20:6,下半时,另一方几乎是不可能板回来的。此是特例,但也经常发生,全国大赛也曾发生过类似情况。这就是门球与其它球类或体育运动不同的其中一点。
3、门球比赛中第一个前半场得势的一方,在下半场也常采用拖时战术,在第一场失利的一方,要想在第二场将在第一场大比分失利的落差拉平,难上加难。而观众也会一哄而散,大跌门球运动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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