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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棋乒羽 于 2016-2-28 19:16 编辑
第一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闪击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1.被撞击的他球必须放在界内进行闪击。
说明: 向边线外闪击时,要预先指示闪击方向。
2.闪击成功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1.闪击过程的程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置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2.闪击过程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球、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说明: 当自球在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3.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这些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进行闪击。
三、闪击成功
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说明: 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第十六条内容较多,准备分两次学习。不好理解,且经常出现争议。通过学习一定要明白闪击、闪击过程、完成闪击、闪击成功等几个概念。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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