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如皋_郑铭 于 2016-3-11 18:37 编辑
投稿《门球之苑》栏目:裁判 探索交流 与徐勋炳老师商榷 我们先学习门球规则的有关内容 2015版 第一章 第二条 比赛器材 一、球槌(内容省略) 二、球 1.(内容省略) 2.球分红、白两色,各5个。红底白字球为奇数球,号码为1、3、5、 7 、 9;白底红字球为偶数球,号码为2 、4 、 6 、8 、10。 由此可见,本赛场上的“比赛球”只能是10只,而不可以是11只及以上。
再看门球规则2015版,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球队的组成,队员上场的顺序,队员的替换都要履行手续。裁判员呼号后,队员才具有“击球员”资格,不具“击球员”资格的人击球属犯规。犯规行为非法无效。
《门球之苑》2016年2月号“探索交流”栏目,刊载了徐勋炳老师《勿被假象所迷惑》一文,受益匪浅。此文列举了一些看似犯规(其实没有犯规)、看似不可为(而实际可行)、看似可行(而实际不可为)的假象。在我们今后的执裁实践中,值得借鉴。 但案例四,徐勋炳老师的说法,本人不敢苟同,现冒昧和徐老师商榷,望徐老师不吝赐教。 案例原文如下:“击球员击打⑥(未过二门)去二门前一号位,被邻场地飞来的⑨撞过二门(⑥停在界内)”。 徐老师认为“邻场地飞来一球,显然是一个无效移动的球,但它碰撞了有效移动的⑥,固⑥二门得分,且6号击球员对自球有续击权。”
我觉得,场外意外飞来的球⑨,是10只“比赛球”以外的球,它在本赛场上是“非比赛球”,虽然形状一样,但属性有本质区别。说通俗点,是假⑨。其实,就是一个运动着的物体,就好比一只小狗突然闯进场内,干扰了比赛。 邻场上的击球员,对于本赛场来讲,不具“击球员”资格,根据球规不具“击球员”资格的球员击球属犯规行为。客观上起了干扰比赛的作用。假⑨不具有任何合法性。此球的移动及由移动产生的结果都是非法无效的。 但假⑨撞击了⑥却是个现实问题,怎么处理,让双方都接受,确实需要裁判员的智慧。 我建议将⑥放置在两球碰撞的位置,6号击球员退场。不知可否。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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