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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根武 发表于 2016-2-25 21:48 灿烂老师:您还是没有明确说‘不能放弃闪击’?!
幺哥 发表于 2016-2-25 20:58 灿烂老师的学习体会简明扼要,使我们更准确地理解放弃权的使用。谢谢您的报道!
古道游人2 发表于 2016-2-25 21:04 谢谢灿烂老师的报导,经您一讲,更清楚了!
悠悠筠竹 发表于 2016-2-25 21:08 谢谢灿烂老师的报导,经您一讲,清楚了,记住了。
东欣 发表于 2016-2-25 21:10 谢谢灿烂大姐“学新规体会"报道! 学习了。
天意宏 发表于 2016-2-25 21:14
隆中人 发表于 2016-2-25 21:18 感谢灿烂老师的学习体会,祝您快乐!
沈阳门球 发表于 2016-2-25 21:28 谢谢灿烂老师报道!词汇简单易懂一看明了!祝您健康快乐!
心悦 发表于 2016-2-25 23:33 谢谢灿烂大姐的详细解释,经您一讲,清楚啦。
灿烂 发表于 2016-2-26 06:20 “不能放弃闪击”是肯定的,“闪击”和“击球”是两个概念,允许放弃“击球”不等于放弃“闪击”。在新规 ...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6-2-26 14:57 说得很对,击球在12,闪击在16,两个部分,两种概念。闪击部分没提可以放弃。
一抹秋风 发表于 2016-2-26 19:53 清楚了,谢谢灿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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