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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这么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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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1: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号球撞击二门前9号球,自球靠在柱上,如果闪击9号后就可以过门,也就是说3号球只要移动一到两毫米,就可过门。如果不闪击,过门难度就大一些。3号队员说能过门,对方队员说不能过门,怎么办?我当机立断,让3号队员先过门,不管过与否,记住球的落位,再回到原位进行闪击9号球。双方都接受了,可规则不允许呀!
    还有,最近球场地面特别软,闪击时一踩一个坑,建议如果没必要时可直接将他球用手抛出界外。规则也不允许呀!
     反正在现在的条件下,我们就这样打了。
发表于 2012-1-21 11: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说的还真是实际问题,就是规则不允许。老同志撞击后,被撞击球滚得很远,裁判说我帮您拣一下。规则不允许。大力闪击出界,球场外人山人海,有人说肯定出界,别打着人快挡一下规则不允许。等等等等,都是自己再难为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11: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野老牛 发表于 2012-1-21 11:27
您说的还真是实际问题,就是规则不允许。老同志撞击后,被撞击球滚得很远,裁判说我帮您拣一下。规则不允许 ...

反正在现在的条件下,我们就这样玩吧。
发表于 2012-1-21 13: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我们自费去鞍山参加辽宁省的比赛,就遇到了这种情况,裁判员取得对方同意后,让先过门,后闪击的。
发表于 2012-1-21 16: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说的挺热闹,可惜我却一头雾水。
发表于 2012-1-21 16: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芳357 于 2012-1-21 16:58 编辑

裁判临机应变,不错,双方都没意见。
发表于 2012-1-21 17: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正规比赛,不必太认真。我们这有一次比赛,闪球力量很大,付裁怕碰到人,在场内边上

踩住了,双方闹矛盾,一方说没出界,一方说肯定出界,结果判界内,裁判检讨、道歉。
发表于 2012-1-21 21: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玩得开心可以,但不要养成习惯啊。
发表于 2012-1-21 21: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但活的往往被死的治死.
发表于 2012-1-21 21: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新规最遗撼的一条:过三门时打成双杆,用第一杆直接撞柱,第二杆给废掉了。这是无理的规定,应该让第二杆继续进一门。
发表于 2012-1-23 16: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2-1-23 16:14 编辑

楼主的问题我根本不明白。
楼主的解决方案,只要当时三方同意完全可以办。
三方同意的任何事即使完全抛弃规则,例如加一个门,允许用脚踢球,也是可以的。
只是这种玩法,不是门球,最好别在这里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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