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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国家环保部官方网站公告,镇江市近日正式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并重新被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镇江市也是全国按照“创模”新规顺利通过复核的第一个地级市。
继2004年获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以来,镇江市委、市政府坚持环保优先,践行常抓不懈、持续改进的创模承诺,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经过6年多的努力,创模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市社会、经济、环境实现了持续协调可持续发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健全,管理更加完善。2010年10月,镇江市通过“创模”省级预评估。2011年3月底,江苏省环保厅向环保部提交对镇江“创模”的预评估意见与复核请示。同年8月,镇江市顺利通过环保部专家组的现场复核。
结合专家组提出的复核整改意见,镇江市展开一系列深入细致的整改落实行动。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组现场抽查和社会公示,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和再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近日,国家环保部决定予以通过镇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并重新授予镇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镇江市成为全国按照国家十二五期间“第六阶段”创模新指标体系考核验收顺利通过的第一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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