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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门球运动庐山真面目
门球运动说到底,一切规则条款与内容都是围绕自球运动展开来的。
那么自球运动有哪些内容呢?其实自球运动的种类也并不多。
可以分为:
一、准备开球与开球。
二、击打自球。
三、击打自球进门。
四、击打自球撞击他球。
五、闪击他球。
结论:自球运动后,政策导向是门球运动好坏的试金石。
下面让我们将五种自球运动形式,可能采取的正负激励机制,尽可能的罗列出来。研究其中的利弊,可能会得出大家共同认可的一套方案。
一、准备开球与开球。
允许放弃开球。开球时必须将自球先放置在开球区内、再准备开球。
1、允许开球放弃击球。开球只要放置自球后,不管犯规与否、或是击打自球未成功进一门,就可以重新来过。(以往的做法)
2、允许开球时放弃击球。管理开球过程中的犯规行为。区分进一门、还是未进一门两种界限。(2015门球竞赛规则修改、执行)
只要进一门、球运行结果有效。犯规、未进一门则任然采取重新来过的政策。
3、允许开球时放弃击球。只要击球员将球放置在开球区内,准备击球。就必须承担一切相应后果。
说明:我同意3方案。
理由:
⑴击球员必须对自己击球的一切行为负责。
⑵实践中为什么会出现4打5、甚至是3打5现象,这是规则允许而导致的。按照3方案绝不会出现此类现象。
⑶一门战术留球,这是双方争斗战术技巧的需要。运动员是否参加比赛活动,只看他的实际行动,而不能看他行动的实际结果。这样不科学。
二、击打自球。
1、击打自球留在界内、是界内球。
规则规定击打界内球:有进门得分权。有撞击其他球的合法权利。
2、击打自球出界、是界外球。
规则规定击打界外球进场:无进门得分权。无撞击任何球的权利。并规定撞击球以后算犯规,自球必须拿出界外。
说明:击打自球只能简单的分为界内与界外。
界内球与界外球运作规定,目前尚无大的争议。
但是对于界外球进场运作权限有人提出可以适当改进的质疑与建议。
三、击打自球进门
⑴击打自球进门不出界,得分有效、有一次续击权。
说明:此条款是必须的内容。有了它、才使门球活动有变化、有发展、有趣。
⑵击打自球进门后出界,得分有效、算界外球,无续击权。
说明:这也是有效进门后,对于界内、界外两种不同属性结果的不同区别对待而已。应该是必要的。
四、击打自球撞击他球。
1、同时可以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这是现在统一使用的办法。
说明:这样做法已明显的出现许多弊端。
有闪击权:
⑴可以极大的打击、杀害对方有生力量。
⑵可以调动、调整己方的子力,为下一步战略部署更好地进行服务。
有续击权:
可以将上面一正一反两项重大内容循环往复的叠加上去。
这才是最不合理的规定,这才是“一边倒”问题出现的根源。
2、撞击他球后,只获得闪击权。
说明:
⑴只获得闪击权,当然击球员可以有权将球闪击到任何地方。任何人是阻止不了的。
⑵可以将对方球闪击到合适的地方重复利用;可以闪击到不利的地方去;当然也包括可以闪击出界。
⑶对于己方球的闪击,必然是闪击到最有利的地方去。这也会是每个人的共同选择,完全可以理解。
这样处理、门球运动规则才会相对合理。不会出现贫富之间差距拉得太开、太大的局面。
规定看似公平合理,但是有些激励、导向政策,一旦被人率先取得,后来者再取得的概率将会被有力、有效的压制与打击。获得的概率将会变得微乎其微。
政策激励、导向必须适度、合理。
五、闪击他球。
1、闪击他球无任何限制与要求。(这是现行的一贯做法)
说明:于是乎出现现在闪击毫无顾忌、穷凶极恶的现象。
⑴一律杀害。
⑵殃及池鱼的连带杀害。
⑶由于可以连续不断的撞击球,便可以出现循环往复的杀害。以致可以做到毁灭性杀害、做到一球也不留的绝杀。
这样的门球运动不走向歧路才怪呢!
难怪有许多人发现如今门球运动有问题。是真有问题啊!
2、闪击他球、也区分球是否出界,再决定如何获取相应鼓励政策。
⑴被闪击的他球出界,无续击权。
⑵被闪击的他球不出界,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续击权。
说明:这样规定,即使撞击的再多,只获得相应的闪击权。只有被闪击的球闪击不出界,才获得相应的续击权。
原来执行的双多杆球政策,如今只与被闪击的球不出界挂钩。
这样改进、修改执行,击球员一定不会是傻子,非得要舍去续击权,而将所有球都闪击到界外去。
击球员一定会选择利益比较大的方案去执行,不会不分青红皂白的将球一律闪击出到界外。
我深信:有益、有趣、有技术难度、有浓厚战术趣味性的双多杆球,一定会重新回到我们门球人温暖的怀抱!
这样分析好吗?对吗?大家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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