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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17: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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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5-12-25 08:39 编辑
非常感谢千里独行牛老师的及时报道。 如果这次婺源培训班不像过去那样,仅仅是学习业已敲定的2015门球规则和裁判法,而是规则还不是完全确定,还要经过大家讨论定稿,才能最终付印,那么这次培训将具有其特殊的意义。这实际上是为门球人提供了一个在最后阶段发表意见的机会,基于以上原因,在看了门球新规则即将修订的内容后,匆忙冒昧地提几点不成熟建议:
1、撞柱后准备重新过一门的球,应在撞柱后立即放在开球区左上角顶点处,以限制其控制范围及威力,且视为界内球。该球可被对方闪带或撞顶出界,成为界外球。此后它若想过一门,须先击球进入开球区,待下一轮次再击球过一门。
2、国际门球规则有同分时多门、多柱者为胜的规定,是以过门及撞柱的难度差异为基础,虽然过一门与过二门、过三门的得分不近合理(距离有很大差异,但都是得一分),但基本上是对以微弱优势取胜(其他体育项目这种情况屡见不鲜)的认可。过去中国的门球规则实行得分不封顶,规定同分以有高分者为胜,在双方均无6分或6分以上的得分球时,与国际规则无矛盾,但在一方有6分以上的情况下,与国际门球规则是有冲突的。如6分就是一个柱加一个一门,并不是难度最大的,相比较而言,与之同分的对方必然要多二门或三门,如按国际规则的判定,获胜者就是另一方了。如果现在只要同分一律按平分论处,一方面与国际门球规则不一致,另一方面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门球以微弱优势取胜的可能性。
3、门球比赛小组循环赛名次的排序,从04规则开始,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胜场次不能二次得利的理论,统治中国门球达11年之久。这次修规以积分排名次、以相等队之间的积分、以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来排名次的规定,在我看来是对过去规则缺陷的合理修正。但当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也相等时,规定以全阶段净胜分来排序,我认为又不近合理了。在对相等队进行比较时,应排除高于或低于相等队的球队得分成绩的干扰,在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也相等时,为什么不用相等队之间的总得分而要用全阶段净胜分呢,很不理解。
新的门球规则在正式付印之前再一次征求门球人的意见,这是一次有意义的开端,也反映了中国门球协会崭新的工作作风,广大的门球人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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