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规定:“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即击球权是“两无三有”后才结束,这是对击球员击球权什么时候结束的规定。(我想,规则的本意应是击球员“未获得续击权”时退场,但文字表述却成了“击球权结束”后退场。) 据查,这一规定已存在多年。分析,这一文字规定有问题吗?有。 击球员的击球权真是“两有三无”后才结束吗?非。因为30年的实际情况是,击球员击球后,就不能再击球了(本次击球权结束),反之,犯规。 因此说明:击球员的击球权是击球后即告结束,不是在“两无三有”之后。是不是在击球之后马上退场,不。 因击球员击球后有一个等待结果的过程,所以,击球员击球后就成为等待结果的无击球权的击球员,只有击球员没有获得续击权时,击球员才立即退场。 以上说明:击球权结束于击球之后,——这是钢的事实,不可否认。所以我说规则这一规定有问题,问题出在规则对击球权的结束时间界定错误。 多年来的现实是,裁判员都是在场上击球员未获得续击权时呼下一号,这大概是出于执行规则本意的规定吧,已是大家公认的约定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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