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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12: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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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这样做法不好又不对。首先它滋长了当执裁判员的懒惰性,当执裁判本应积极跑动,跟人(球)到位,特别是副裁与记录员在处理出界球时一定要到位(闪击他球出界还要提前到位拦、拾,因闪击他球出界时,规则规定是要指示方向的),不是当执裁判,处理(摆放)出界球规则是不允许的。再则待执(轮流)裁判轮空时也有事要做:记录员要整理、报送记录、组长(或主裁)要复核记录,主裁接着(本场结束前10分钟)要组织选攻,其中有多少空闲时间去帮助执裁。况且轮换下来的裁判本身是让休息一下,恢复精力,以利再上场。如果按照楼主所说的情况,我觉得不妥,可能适得其反,两头失滑,忙也没帮上好多,该上场执裁时精力反而又不够了。预赛时段绝对不可取(每个裁判员都有他该上场的时间),半决赛(特别是决赛)时裁判员有多空的,可以适当安排一些帮助拦(拾)出界球(但必须应由当执裁判摆放),让场上裁判集中精力应对、处理场内球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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