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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古人谈法律的书,常会看到一个词:宽猛相济。“宽”,就是宽松点;“猛”,就是严厉点。而“相济”就是相互补充的意思。唐朝万泉县的县官叫唐临,在一年春天,三番五次地喜降大雨,风调雨顺,需要劳力耕地插秧。唐临琢磨着:如果让犯人回家,一来可以帮助农耕,二来可以显示大唐皇恩浩荡。他把犯人叫来,拍着毎个人的肩膀说:“听着,本官可是希望你等之辈重新做人。好好干活儿!干得好不仅可以折扺刑期,而且可以减刑。”说罢,喊了声:“走!”众犯人哪里见过这般“温柔”,登时心花怒放,飞奔而去。这招真验。春耕季节过去了县官唐临到监狱一看,犯人一个沒少。古人喜欢辩证,所以古书中与“宽猛相济”相伴的就有了“刚柔相济”“世轻世重”,等等。刑罚的社会效果是最重要的,该用重刑的时候,手软就会盗贼猖獗;该用轻刑或怀柔的时候,手硬就会把人逼到墙角从而激起民愤。
相比之下,洋人倒是更加喜欢刑罚的恒常不变,因为,他们相信刑法的稳定性,使人对法律有个预测。
其实,古人強调的是“效果”重于“公平”(不是不讲公平),而洋人则強调“公平”重于“效果”(不是不讲效果)。(摘自11月9日《学习时报》书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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