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国门协2012-2013年度“指定产品”事宜通知2012-01-11 18:55:00 体总网
社体运协字〔2012〕1号 关于申报中国门球协会2012-2013年度“指定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门球协会专用产品评选使用办法》,为规范全国性门球产品的指定与管理,请按以下方式申报中国门球协会2012-2013年度“指定产品”:
一、指定范围、期限和要求
(一)球槌、球、门球计时产品生产企业和品牌。
(二)人工草皮、自然草皮生产企业各不超过5家,并与中国门球协会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三)以上“指定产品”的指定期为2年,获中国门球协会2011年“指定产品”称号的企业和品牌优先。
(四)门球服装、护具和文化产品的指定方式参照本通知办法办理。
(五)暂不受理“唯一指定产品”。
二、指定申报程序和日期
申请企业填写《中国门球协会2012-2013年度“指定产品”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2年2月25日前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相关行业部门出具的生产技术许可和质量认证证明(缺少无效),交中国门球协会审批。
三、球槌、球、计时产品,记分牌、服装、鞋类2年指定费13600元,人工草皮、自然草皮产品的2年指定费6万元,指定费由申报企业于2012年2月25日前汇到中国门球协会。
汇款请注明“门球器材指定费”, 银行汇款方式如下:
开户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8109014444734。
四、申报企业一经确认,即可作为中国门球协会合作伙伴,在本企业日常宣传和产品推广活动中使用“中国门球协会合作伙伴”称谓,并将获得中国门球协会指定产品证书。
五、中国门球协会在2012年4月1日前向被指定的相关企业颁发2012-2013年度“指定产品”证书,并在中国门球协会官方网站、刊物公布。
六、“指定产品”有资格作为全国性门球活动使用器材。
七、未经中国门球协会指定的企业产品不得在指定期内全国性门球活动中使用。
附件:中国门球协会2012-2013年度“指定产品”审批表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门球协会 器材 指定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