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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竞赛规则先天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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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2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门球竞赛规则先天性不足

      创造发明打门球的人是伟大的。门球竞赛规则的形成是逐步摸索、整理出来的。内容条款的逐步丰富、发展、与增加,完全是实践的产物。
      比如:有效进门有一次续击权,有效撞击球有一次续击权,进门与撞击球次数同时交叉或是叠加,则可以获得有效次数续击权的叠加效应。这就是人们后来统称为的“双杆球”与多杆球。
      再比如:自球进门后可以停在界内与界外,撞击球后自他球也可以分别是停在界内与界外。球只有停在界内、才有相应次数的续击权。球停在界外则没有续击权。
      另外进门、撞柱必须按照顺时针方向、依次进行。
      撞击球后有闪击权与续击权。……等等条款都是门球运动长期发展有益、有效积累。
      随着门球技战术水平的飞速发展,以往发现一点、看到一条的平铺增加法的修改与完善,有一个先天性的不足与问题那就是:局限于就事论事,缺乏高瞻远瞩性,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时间一长、便会冒出一些问题来。
      例如:
      1、一边倒问题。
      自球进门后分停在界内与界外,实行是否有续击权。撞击球自他球也分停在界内与界外,也实行是否有续击权。
      唯独闪击球不分被闪击的球是停在界内还是停在界外,规定都具有续击权的不统一。
      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门球人技战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球场上经常出现“一边倒”问题,找不到确切的原因,这就引来了“双多杆球”是否合理问题的争论。
      为了解决“一边倒”问题,合理合法的“双多杆球”,却被人为、残忍修改得支离破碎。理说不上理、法说不上法。人们找不到确切的依据,只能从客观现象上不讲理的从减少“双多杆球”的品种与次数上来动刀子。有人干脆主张取消一切“双多杆球”省事。
      须知天下哪个父母不希望自己有一个聪明、健全的小孩出生?但是再残缺的小孩一旦生下来本没有错。双多杆球的诞生也象小孩诞生一样绝没有错!“一边倒”问题究竟错出在哪里?
      我认为:闪击球时不分被闪击的球是否停在界内与停在界外,错在都有续击权上
      解说:击球员进门、撞击与闪击三种主要行为,一定要统一区分界内为好;界外为差;不能好差不分,好差不分实践证明:久而久之会出问题与乱子。
      2、进一门的问题。
      原始认识开局进一门:自球必须是成功进一门。即:进一门后,球必须停止界内。进门后自球出界,也一律视为未进一门。下一轮可以重新进一门。
      此规矩执行至今,发现大有弊端。出现一门留球太多、太杂、太离谱现象。
      2015国际门球竞赛规则则改为:进一门出界、进一门有效,球是界外球。
      我认为:此项改进门球高层人士听进了门球人的呼声,改得好!但是我同时也认为:改得还不够彻底。
      依据门球竞赛规则中“有效移动”的概念即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就是有效移动。
      那么击球员开局击打自球进一门的行为,应该是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不管球是否进了一门、不管球是否出界,球的这些移动都应该是“有效移动”。
      彻底的改:应该是开局只要进一门,即使球未进一门该球的移动也应该有效,球停在哪算那。而不是象现在这样:可以不认账、可以再重新进一次一门。有违“有效移动”的规定。
      3、闪击犯规问题。
      闪击是一个过程。2004门球竞赛规则将闪击犯规分为三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指各球停止之后,放球之前。
      第二阶段:放球以后,闪击完成以前。
      第三阶段:闪击完成后。
      三个不同阶段,出现闪击犯规,则按照三个不同方法进行处理。
      学习、理解、处理起来十分复杂。
      中国率先改革,实行三合一的处理方法。中国门球人则出现“闪击过程结束”认定为踩球脚离开自球一刻起。照此看法:闪击犯规处理就变成了原来的“二合一”处理。
      2015国际门球竞赛规则修改得彻底。即:在闪击过程中出现任何犯规,自球则一律拿出界外。这就与2004门球竞赛规则闪击分三个不同阶段,合并处理内容一致。
      说明:闪击既然是一个整体过程,就应该对整体过程犯规做统一处理。即简单又不会过。
      4、界外球进场问题。
      现在人们似乎已经形成对界外球的歧视,作为参加门球运动的门球人实属不应当。
      比如:
      ①界内球运行出界,裁判员必须宣判:×号球出界后,才能呼叫下一号。
         但是击球员如果是击打界外球进场,许多人包括一些裁判员认为:在球未出界之前,裁判员可以“及时”呼号。球出界呢,怎么办?——人们也不认为裁判员呼号太早、不应该、甚至不去怀疑裁判员有偏袒的嫌疑。
      ②界外球进场的行为,许多人认为该球移动的一切结果,都不是由“有效移动”产生。界外球进场撞击门柱使贴靠门柱球的间接移动,不是有效移动。裁判员必须将该球放回原位。——2015规则就这么说、这么判的。
      ③就连界外球进场即使从门前过来,最后停留压在球门线上也有人会认为:在以后有效进门过程中,该球也不能够得分。
      理由何在呢?说不清楚、说不明白,但是许多人就是坚持不能得分。
      我们说:界外球进场,只要是击球员合法击球,除了竞赛规则明文规定两项不允许内容:即进门不算得分;撞击球算犯规以外,其他的行为都应该是允许的、都应该是有效的。
      在这里不管说行还是说不行,大家最好应该摆事实讲道理,据理力争才对。
      门球之所以问题比较多,是因为门球运动比较复杂。上层领导又想为门球人着想,对于许多复杂问题考虑得太多、太细,反而弄出一些画蛇添足的毛病。
      5、临时申请移开的问题。
      轮到击球员击球,场内球、被放置好的界外球,全都是有效、定位好的球。有许多这类球,应该是对方有意设置的战术球,这样可以阻止对方在最佳位置有效进一门、界外球有效妨碍对方界外球给己方先手球搭桥,实施战略进攻。
      一个可以临时申请移开的决定,抹杀了许多教练员有益的战术设想。
      一个可以临时申请移开的决定,在困难时是规则、是裁判员帮助另一方寻求到了一根救命稻草,也有的竟然取得了起死回生的效果。
      有人会说:门球竞赛规则这么定,应该是人人平等、对于互相都是公平的。
      此话说得似乎有理。岂不知在实践运用中,能够帮助达到起死回生作用的一方,肯定是落后、被动一方。
      那么这条规定、在这场比赛过程中,那就是百分之一百为落后、被动一方服务。
      大家说应该吗?
      取消可以临时申请移开的规定,门前即使有球阻挡,击球员照样可以想办法进一门;相邻的界外球不移开,击球员照样可以击球压线、进场。
      门球规则规定:界内球与放置好的界外球,任何人不得随意触及。现在怎么制订政策的人可以再制订一条互相矛盾的条款,裁判员就这么乖乖、方便的可以移开球、等打好球以后再又老老实实地放回去呢!
      6、开球区。
      门球竞赛规则对于开球,有明确的规定。
      即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
      怎样才叫做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
      一般人应该认为自球的放置应该在开球区内;或者说自球一大半、至少也必须有一半在开球区内,这样才可以勉强说得过去。
      谁知门球竞赛规则在多版本中,竟然画图实例将整个球放置在球场内,只是自球的投影触及到开球区外延边线上,并下结论:该球是正确放置。
      闹得大家为了投机取这点巧,引得裁判员与击球员在判罚上的争执。
      这完全是门球竞赛规则在插图、解说中的误导造成的。
      7、循环得分机制。
      中国率先进行改革实行循环得分机制。不知国际门球界是否会发展到这一步。
      虽然得分机制可以尝试改变。但是按照逆时针顺序,依次进门、撞柱、得分后有一次续击权运行规则不能变、不好变、也不应该变,这才是常理。
      舍此以外的做法,是不按常理、是人为设定的特殊运作方法,理应不可取。
      中国现在采取将撞柱球得分拿出界外以后,轮到下一次击球,再借用开局的专用车道——开球区,进行再进一门的运作。
      实践证明:这样运作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现在已经显现出来。
      ⑴门球运作中的得分,除了从开球区进一门比较容易以外,其他得分一般都有一定困难。
      如果撞柱球得分以后,再到开球区去进一门,除了撞柱得2分高分以外,还安排极容易进一门的地方,这简直就是送分。
      ⑵如果门球竞赛规则只允许开局战术一门留球存在以外,如果撞柱球再到开球区重新去进一门,则会奉送给撞柱球一份大大的厚礼即:重新获得又一次宝贵的“一门留球”战术权。
      分差的差距、高分的威胁、战术的打击等等。规则这分明是从政策上:只鼓励先进、不管落后死活,一味的极力鼓励、提倡拉开贫富之间的差距。
      长此以往下去、难道就不怕天下会出乱子?
      因此一部门球竞赛规则:就应该条理统一、浓缩精简、通俗易懂、操作简便。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裁判法:则是执行门球竞赛规则的法则。它依据不同时期的案例,可以细化、丰富对执行门球竞赛规则的认识与执行。
      好的门球竞赛规则不应该多变,裁判法则可以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发展、丰富、完善执行的认识与内容。
      这就是在2015国际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出台、广泛深入学习之前,我有以上如此一想想法,供大家学习、研究时参考。
      不对之处欢迎批评,欢迎讨论。


     










点评

还没有细细的看,总的感觉是批评容易,提出一个改动方案难!  发表于 2015-11-19 22:47
发表于 2015-11-20 07: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  6 ,
我以为开球区的设置没有毛病。
门球规则的惯例是“球的投影只要有一点在某区内,就属于该区内的球”。
而开球区和比赛区是相邻的,共用一条边线,所以一个球放在开球区和比赛区共用的边线上,开球时,是合法的。
不会混淆两区域不同的性质。
把开球区边线设在离开比赛区外15厘米,可以完全分开两区,也没有什么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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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07: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得的好文章,分析深刻,极有见地。规则“先天不足”,根本问题在设计理念上,它不是按体育竞赛的应有规律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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