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商丘市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体育团体,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商丘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方针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联系商丘市直机关老年体育工作者和老年体育爱好者,在中共商丘市委老干部局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推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是代表商丘市直机关参加市内外老年人体育组织活动的合法组织。 第五条 老年人体育属于康乐性质,各项活动都应体现安全、友谊、和谐、欢乐,使参与者得到精神愉悦,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第六条 本会是在中共商丘市委老干部局领导下,接受商丘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商丘市民政局的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是按照中共商丘市委老干部局和商丘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有关规定,开展以下业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老年体育的方针政策,指导市直机关老年体育工作的开展。 (二)宣传、发动、组织、指导和开展市直机关老年人体育活动。 (三)根据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特点,开展老人体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四)举办市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健身展示比赛,积极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五)举办各项健身活动推广培训班,不断扩大老年体育骨干队伍,为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更多的选择。 (六)总结交流老年人体育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吸收团体会员。各市直机关、驻市单位、厂矿企业的老年人体育组织,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常委会批准,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并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会优待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组织与推动本单位和本系统老年人文体活动。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协会组织 (一)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商丘市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委员会。委员会由各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委员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有关部门、有关团体、各专项委员会推荐产生,并视情况设特邀委员若干名。 (二)委员会的职责: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听取和审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年龄不超过70岁。 (三)本会聘请德高望重的领导人担任名誉主席。 (四)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委员会,办理日常事务和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政府拨款,社会资助或捐赠,有关部门补助,以及其他方面的收入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商丘市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委员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商丘市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常务委员会。章程修改程序,由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提请下一届商丘市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委员会通过。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终止程序:本会终止须经商丘市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并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本会地址:商丘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邮政编码:4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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