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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质疑是好事还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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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2: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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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7: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提出质疑是好事还是坏事?


      各位球友:鄙人根据“狂总”的报道,整理出“2015规则获得通过的提案”,拍照后发到此处,请球友点击照片后放大观看。您也可以复制或分享到自己的电脑中,以备查看。另外,整理时略作修改(有些说明部分予以省略,主要为了阅读方便),如果有差错则以原件为准,请球友谅解。谢谢球友理解。


      
       针对以上内容,不管是否能够正确代表“狂总”的意思,是否能够代表2015新规修改的正确内容。我想以上所传内容,绝不会是空穴来风,是有人别有用心、凭空臆造。它至少能够代表半官方、代表门球界一定权威人士的意思。
      在中国门球网上网名“廖兴铭”通过认真的学习与研究,对此发表一点质疑。
      认为在2、重新定位“间接移动”概念一节中A、B、c三项之间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不管怎么说,普通的平民百姓、普通的门球人,在学习、研究新规则的同时,敢于说“不”的精神值得称赞。不管廖兴铭道理说得如何,能否被大家接受,但是他说得我认为总体上在理。
      下面就让我仔细的来论述一下以上的问题所在。
      2、重新定位“间接移动”概念。
      ⑴、既然A项:已经明确,由“有效移动球”引发的,该球为“有效移动”。
      ⑵、何来C项与A项产生互相矛盾之说即:界外球进场或未过一门球引发的,为无效移动,将球恢复原位。
      说理:界外球进场,只要击球员是“合法”的击球行为,那么不管该界外球在进场全过程中出现什么状况,他的所有移动,都应该判定为“有效移动”。
      比如:
      ①界外球进场后又出界,他的移动是“有效移动”。
      处理:则按照“有效移动球”出界的规则进行处理。即:将球放置在新的出界点外10公分处。而不是按照“无效移动”的法则将球放回原处。
      ②界外球进场时撞击或擦到界内与界外球又该如何认定与处理?
      说明:该界外球的移动也应该是“有效移动”。
      只是门球竞赛规则有:界外球在进场过程中触及它球,算犯规的条款。
      处理规则是:自球放到界外,被移动的他球放回原位。
      而并非认为该界外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而错误的将该界外球放回原位。
      ③重点问题来了,界外球进场撞击门柱,首先应该如何认定?接下来才是如何正确处理。
      说理:界外球进场,只要是击球员合法击球行为,则该界外球的移动即使是发生撞击球、或是发生撞击门柱,都是该界外球的“有效移动”行为造成的。并不是该界外球的“无效移动”行为造成的。这一点必须明确。
      按照新的2015国际门球竞赛规则:修改内容2、重新定位“间接移动”概念,A项内容,贴靠在门柱的球,由“有效移动”引发的,该球为“有效移动”。
      怎么按照C项内容,岂能算作是“无效移动”,而需要放回原位呢?
      按照C项规定,则认为界外球进场,撞击门柱与撞击球一样不允许、一样大逆不道。
      最好在2015国际门球竞赛规则修改时再添加上:界外球进场撞击门柱也算犯规,有这么一条那么这样执行起来才会天衣无缝、没有任何问题。——门球竞赛规则从来也不会有这样的规定。
      ⑶在C项内容中,将界外球进场的有效移动与未进一门球的无效移动,在同样的撞击门柱、使贴靠在门柱旁的球发生间接移动的共同现象,按照同一条规则来处理,简直有点风马牛不相及,合并、简化得有点不可思议。
      以上说词,是我认为廖兴铭网友说得在基本观点上是有一定道理。
      建议:讨论间接移动球是否有效,还是无效。
      只要正确学习、理解了门球竞赛规则中什么是“有效移动”?什么是“无效移动”?就不会由于自球的运动、产生复杂的运动现象,出现许多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解释与处理意见。
      就象至今仍然没有统一认识的“闪击过程”的结束点到底应该在何处一样?
      至今仍然有许多人认为:“闪击过程”的结束点的认定:是踩球脚离开自球时。
      须知:2014门球竞赛规则一书中第25页有这样一段描述。
      闪击过程中击球员的行为: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击球员成功闪击后将脚从自球上移开的所有行为。
      在该段描述中,均谈及的是击球员的行为。而绝非是给闪击过程下定义。
      既然闪击是一个过程,是一个让他球被闪击移动的过程。
      闪击何时开始:规则中已经明确 规定,从各球静止开始。那么闪击过程何时结束:就应该等到被闪击移动的他球移动静止后,整个闪击过程才会结束。被闪击的他球还在移动,即使踩球脚离开了自球,闪击过程就一定没有结束。
      道理应该是清楚的,何时变成踩球脚离开自球后,认为是闪击过程已经结束就不得而知。
      既然踩球脚离开自球后,就认为闪击过程结束了,此时击球员能够继续击球吗?不能!因为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还没有停止,是不允许击球员继续击球的。
      2015新规中有这么一条。3、简化闪击犯规规定。在闪击过程出现犯规行为,不分阶段,统一用一种方式处理。即:自球拿出界外。2015新规此项新的修改,只增加了一个“中”字,即闪击过程中,不分2014年以前门球竞赛规则原来处理三个不同阶段闪击犯规的三种不同处理方法,看来2015年新规可以统一、正确执行了。
      总之、对于2015门球新规,在高层次举办学习班进行辅导学习之时,是否需要发动高层次群众进行咬文嚼字的斟酌一番,可能会对2015门球新规的执行更加有利。能够真正使得大家懂得:2015新规方案,哪些条款是无瑕疵、正确的,必须坚决执行。哪些条款还具有一定瑕疵、是暂时的、是临时过度性的条款,现在暂且这么执行,等到下一次修改时间会进一步修改完善。
      这么做,免得大家有想不明白之处、会闹心,则一定想要争个对与错、想要搞明白,去争得不亦乐乎、影响门球人打球好心情。
      此言不一定妥当,集思广益嘛。




点评

说得很清楚,支持!我们现今的质疑无非是想以后规则更完善。  发表于 2015-11-15 08:04
学习了  发表于 2015-11-15 06:33
学习了,谢谢报道!祝晚上好!  发表于 2015-11-14 22:53
发表于 2015-11-14 22: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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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2: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报道!祝晚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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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3: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3:}当然是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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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3: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见解,对规则的完善大有好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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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6: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说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质疑当然是好事!说明老师是动了脑子的,我支持。门球界缺少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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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6: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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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8: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争议是好事,好事多磨,直得学习!{: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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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8: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题帖分析深刻,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到规则中瑕疵甚至是错误:
1、界外球进场的移动性质,应该定为有效移动,但定为无效移动;
2、闪击阶段的划分不科学,实践中难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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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0: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咬文嚼字是必须的、更别说是一项运动的法规了,对先生这种较真精神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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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5 10: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关心与支持。特别是夜里及时关注的朋友们,您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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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1: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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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22:5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讨论小道儿消息为最好,让其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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