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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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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7: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班的通知
2015-11-05 2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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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培训必须是等级内人参加吗。  发表于 2015-11-8 20:43
谢谢老师的转载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班的通知 的报导!  发表于 2015-11-8 18:22
发表于 2015-11-8 18: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转载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班的通知 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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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8: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网络时代,新的门球规则在网上发布,讲解完全可以的,门球人会懂的,不必要用古老的落后的方式层层办学习班,浪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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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9: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规则除了条文外还有什么不能写入的“精神” 、“潜台词”, 必须编写者通过办班,收费,才能面授机宜,授予锦囊妙计?
如果真有,不能写入规则里吗?不会写吗?不便写出来吗?
国际规则为什么不办班就可以传达?讲解国际规则的人参加过国际门联的 培训班吗?
法律(例如交通法规,计划生育规定)都是通过办班传达的吗?

点评

金石之声,犀利锋芒!  发表于 2015-11-8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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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9: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复件 12021807388a97ffe7b05e6caf[1]_副本.jpg    金石花老师的转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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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9: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成烨鹤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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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20: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烨鹤版主老师的意见,2015门球竞赛新规则出台,应及时网上公布,并建议中国门球网在门球论坛把新规与老规的不同之处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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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21: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转载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班的通知 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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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21: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赞成烨鹤老师的意见,2015门球竞赛新规则出台没有必要等到12月底再办班,应及时网上公布。相信门球人自己也能理解规则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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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21: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培训班应当在北京地区开班培训。北方,南方去培训都比较方便。在江西培训,大部分北方地区去那不方便,太远就放弃了。还有既然是新的规则培训,就应当全面放开,不要强调等级之分了,在很多大场面门球比赛中,发现有挺多的国家级裁判员根本没有实际能力,错判,解释不了出现的问题。真不知道是怎样获得的等级。我们这有一个国家级的,我们在组织门球大型比赛时根本不用,他连小型的赛事都裁不了。连连出错,可是人家还是国家级的。建议中国门球协会敞开大门,让爱好门球和爱好门球裁判的人参与其中。让门球裁判队伍水平向高处走。别强调这等级,那等级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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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0: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袁秘书长的转载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班的通知 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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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9: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金石花老师的转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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