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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规则判定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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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3: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9-17 09:00 编辑

    陕西争霸赛第2组最后一场比赛,冯先生放弃,请按2011规则判定比赛结果。

陕西争霸赛男单第2组最后一场比赛冯先生(末报名,赛前替换)放弃。按2011规则判定的结果,对吗?请判定,理由、根据是什么。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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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看纪录表是冯先生与晁先生这场球没打。如果是冯先生弃权,应判晁先生15:0胜出。 这样晁先生与张琨同为胜3场,而晁先生以21:17胜,以+4分的净胜分名次列前  发表于 2015-9-17 13:54
请楼主对冯先生的情况再详细一些说明。(末报名,赛前替换)放弃。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5-9-17 09:06
发表于 2015-9-17 10: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5-9-17 05:39
从成绩表中可以看出,虽然张先生最后一场比赛放弃了,按规则应该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判0:15负,但是和张先 ...

飘逸观点不成立!
先生可以说,我不应当是冯先生弃权的受害者,我有能力打败他。
请看我和冯先生对组内其他人比赛结果:
        我胜两场,冯胜一场,
        我的净胜分8分,冯的净胜分 -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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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5: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5-9-17 11:57 编辑

从成绩表中可以看出,虽然冯先生最后一场比赛放弃了,按规则应该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判0:15负,但是和张先生相关人员晁永录获利了(可以排名第一),有故意“放水”之嫌疑,对张琨来说有失公允(计算相等队净胜分掉了),因此,依据规则条文精神,可以取消张先生全阶段比赛成绩。
附规则依据:

●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3、2、2。

●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


点评

按你的说法,如果冯不弃权,和晁比赛,只要让晁平分高分多胜 ,就能把 晁抬到第一,就有假球嫌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17 14:53
飘逸观点不成立! 晁先生可以说,我不应当是冯先生弃权的受害者,我有能力打败他。 请看我和冯先生对组内其他人比赛结果: 我胜两场,冯胜一场, 我的净胜分8分,冯的净胜分 -14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17 10:39
不是张先生放弃,是冯先生放弃!  发表于 2015-9-17 10:15
非常赞同您的分析! 请网友结合规则的前后条文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该队即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队获胜。 一、弃权   (一)球队宣布放弃比赛。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1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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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6: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剑客行 于 2015-9-17 06:58 编辑

从成绩表上看,这样排名是错误的。有失公允。晁永录应排第一名,张昆应排二名,杨排第三名才对。

点评

我认为此表正确。正是因为张先生放弃比赛,才使晁永录得利(可以排名第一),反倒对张琨有失公允(因为比较净胜分而被挤掉),怎么能说此表错误呢?  发表于 2015-9-1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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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6: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成绩表上看剑客行的判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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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6: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成绩表上看,相等队净胜分计算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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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8: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5-9-17 05:39
从成绩表中可以看出,虽然张先生最后一场比赛放弃了,按规则应该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判0:15负,但是和张先 ...

楼主说的是冯先生放弃,晁先生则应15:0获胜为胜3场第一。这最后一场放弃值得推敲!

点评

推敲可以,定论有假是没有根据的,疑罪必须从无!  发表于 2015-9-1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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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8: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5-9-17 05:39
从成绩表中可以看出,虽然张先生最后一场比赛放弃了,按规则应该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判0:15负,但是和张先 ...

非常赞同您的分析!
请网友结合规则的前后条文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该队即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队获胜。
一、弃权
  (一)球队宣布放弃比赛。
  (二)比赛开始时球队不足5名队员。


三、犯规上场
  (一)未列入球队参赛名单者,或虽列入参赛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
  (二)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三)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四)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
  说明:
  ●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3、2、2。
  ●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




点评

如果可以随意把已经比赛的成绩取消。那规则应当写成: ● 如果一次弃权,即视为全程弃权。 就简单明了了。 规则有那个意思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17 15:02
本例说明 “●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 没有可执行性!  发表于 2015-9-1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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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0: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开心老顽童 于 2015-9-17 10:47 编辑
剑客行 发表于 2015-9-17 06:14
从成绩表上看,这样排名是错误的。有失公允。晁永录应排第一名,张昆应排二名,杨排第三名才对。

   学生认为:冯最后一场放弃,应该按0:15计分,这样胜场次就有变化了,成绩表有误!支持老师的排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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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0: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5-9-17 13:48 编辑
剑客行 发表于 2015-9-17 06:14
从成绩表上看,这样排名是错误的。有失公允。晁永录应排第一名,张昆应排二名,杨排第三名才对。

我认为此表正确贯彻了有关“放弃比赛”后如何“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的精神。正是因为冯先生放弃比赛,才使晁永录得利(可以排名第一),反倒对张琨有失公允(因为比较净胜分而被挤掉),怎么能说此表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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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0: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5-9-17 10:22
我认为此表正确贯彻了有关“放弃比赛”后如何“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 ...

老师你好!放弃比赛的是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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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0: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5-9-17 06:56
从成绩表上看,相等队净胜分计算正确!

成绩表在计算胜场次上应该有问题!敬请老师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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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1: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15-9-17 11:26 编辑

楼主的标题很好!我们就是应该按规则判定胜负
    由于冯先生的弃权,使某人得利,另人吃亏,导致了不公平。按规则规定(泰虎老师已经列出相关内容,不在重复)取消了冯先生的所有比赛成绩。表中计算和判定正是以规则为依据进行,故该表是正确的。支持湖北飘逸老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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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4: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弃权,按规则处理。最后成绩按处理后计算。这是最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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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4: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5-9-17 05:39
从成绩表中可以看出,虽然冯先生最后一场比赛放弃了,按规则应该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判0:15负,但是和张先 ...

按你的说法,如果冯不弃权,和晁比赛,只要让晁平分高分多胜 ,就能把 晁抬到第一,就有假球嫌疑!

点评

凭什么要认定冯作假啊? 嫌疑可以当证据用吗?  发表于 2015-9-17 18:49
我只能说,冯太不会“作假”了,他哪怕让晁赢一分或者平分负也行啊,他弃权放水的嫌疑徒增100倍。  发表于 2015-9-17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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