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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门规必须寻找理论依据
近来网上有转发2015年即将出台的国际门球竞赛规则有关规则。
看后、总体上有一个想法:修规举措必须在理论上能够讲得通。其中也包括一些未修改的内容。
下面谈几点想法。
一、进一门的问题。
原规则进一门出界、或者未进一门,都视同一门留球,可以重新来过。
这里面就有许多不合理、讲不通的地方。
1、进一门击球员是想进的,只是战术需要,进一门力量用大了一点、结果进了一门后出界了,为什么进一门不算得分?而进二门、进三门后出界,为什么就可以得分?
有人说:这是门球运动的特殊规定。
解说:没有必要的特殊规定,应该越少越好。且从道理上应该说不通。
现在规则将修改:进一门后球出界算得分。——大家一致赞同,有道理。
2、进一门击球员也是很想进去的,只是击球员击球失误、导致没能进去,现在就算未进一门、作为一门留球处理了。
解说:⑴击球员进其他门,未能进去、球停在哪就算那。
即:错误是击球员自己犯的,击球员就应该承担相应后果。
为什么击球员进一门,未能进去,就不需要承担相应后果与责任?而可以获得继续一门留球的优惠政策。
这样处理道理上有点说不通。现在只能以门球运动的特殊规定,来强制执行。这是门球竞赛规则难学、难懂内容其中一个人为重要原因。
解说:⑵门球运动许多人均反对一门过多留球。
原规则:进不了一门、算一门留球。后果是:①击球员击球失误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一门留球原本是一项特殊的战术。现在由于开球进不了一门,也归属于一门留球战术中去。造成一门留球战术太乱、太频,出现许多鱼目混珠现象。失去一门留球应有的重大战术作用。
解说:正如一些网友们所说,只要击球员准备进一门,球即使未进一门,也应该是球停在哪就算那。——这样处理,于情、于理、于(规)则都能够说得通。
3、闪击过程犯规的三合一处理,极大的简化了原先复杂三个阶段不同的犯规、有三个极其复杂的不同处理意见。使得中外门球界统一了认识、统一了行动,这很好。
解说:目前国内对“闪击过程”认识上的偏差,始终未能得到重视与纠正,可能会影响闪击犯规的正确判断与裁定。
下面请看原来闪击犯规三个不同阶段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阶段:闪击犯规发生在各球停止之后、放球之前。
处理:自球与被撞击的球放回原位。
第二阶段:如果闪击犯规发生在放球以后,闪击完成以前。(即踩球脚未离开自球)
处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放球位置。
第三阶段:如果闪击犯规发生在闪击完成后。(即踩球脚从自球离开后)
处理:自球放回原位。
说明:现在国内已将只要闪击时,踩球脚一离开自球后,球还处于滚动过程中的任何犯规,都定性为不是闪击犯规。即:原来闪击犯规三合一处理方案,误改为如今的“二合一”修改方案。
规则是人定的,如果可以不讲清道理,那么剩下的就只能是:规则怎么定、就怎么执行罢了。
规则中还有一些其他内容,需要说时再说,现在也不想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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