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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0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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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8-11 09:22 编辑
通过楼上各位老师的讨论结果都认为不犯规。
为什么强调阐述时闪击成功后反弹......,这样就是表明闪击已经超过10厘米了,反弹触及自球又离开的距离就不必考虑了;
通过讨论还有人评议:
1、是否触及了踩球脚的问题,所以说,一个裁判说不犯规,另一个裁判说是犯规,这样就应该清楚裁判说犯规与不犯规的依据了:说不犯规的裁判如果他的依据是,反弹,只是触及了脚下的自球,没有触及踩球脚,说明裁判员判不犯规是正确的;说犯规的裁判员如果他的依据是,反弹同时触及了自球和踩球脚,因为这种瞬间即逝的情况不易观察清楚,裁判员认定触及了踩球脚,则判犯规是正确的。
2、有人提出如果反弹回来的他球与自球呈接触状态,规则规定为闪击犯规,确实是属于采取提前判罚的一种规定。正如有人说,我续击时,不击球,故意超时犯规,那么,自球是不拿出界外的,此话确实有道理。这就是规则条文规定时,权衡利弊而决定选择的结果了。既然规则规定了,就应该按照规则规定执行,不应该再产生异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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