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5-8-3 17:53 编辑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裁判组长由中国门球协会选聘。各参赛单位须报一名(经费自理)。未报裁判员的球队须交纳裁判员聘请费500元。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此条就如一条大蛇,纠缠在每个领队心中! 请制定《竞赛规程》的领导人,请你放开手脚打开双眼在你的四周能找到几个55周岁以下、一级以上的裁判员? 当前,在中国门球队伍里能找出一两个合标准的裁判员,比走蜀道还要难!同时,如果花500聘请到“合标准的”门球裁判员,天知道? 由此,全国的或全省的门球赛场上,所有的裁判员能都达标的(又是)天知道? 所以,要大力鼓励在职的或有时间进行门球参与的年轻人走进门球裁判队伍; 有人提出了:乱真虚假的就又要满天飞了,什么“双冠军”又要产生了,阻碍门球发展的现象又要“雨后春笋”了。 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严格注册制度(实为加强学习),严肃道德管理(实为大浪淘沙)! 建议:年轻的门球人,特别是那些十分热爱门球的志愿者们,要给予信任,给予委托为他,她们修路建桥! 看到了“规程”想起了以往看到了当前门球在本地域的现实,还是要放手培养门球裁判队伍!(别再怕出现赛场风波——哪里没有矛盾,没有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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