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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番茄的老家在秘鲁和墨西哥,原先是一种生长在森林里的野生漿果。当地人把它当作有毒的果子,称之为“狼桃”,只用来观赏,无人敢食。它成熟时鲜红欲滴,红果配绿叶,十分美丽诱人,但因有毒,人们还是对它敬而远之。
据记载,16世纪,英国有位名叫俄罗达拉的公爵在南美洲旅游,很喜欢番茄这种观赏植物,于是如获至宝一般将它带回英国,作为爱情的礼物献给了情人伊丽莎白女王以表达爱意。从此,“爱情果”、“情人果”之名就广为流传了。但人们把番茄种庄园里,并不吃。
过了一代又一代,仍没有人敢吃番茄。到了17世纪,有一位画家曽多次描绘番茄,面对番茄这样美丽可爱而“有毒”的漿果,实在抵挡不住它的诱惑,于是产生了亲口尝一尝它是什么味道的念头。它冒着生命危险吃了一个,觉得甜甜的、酸酸的、酸中又有甜。然而,躺在床上等死的他居然没事,于是“番茄无毒可以吃“的消息迅速传遍了世界。 (据人们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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