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青少年门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5年7月15日至16日,江津区四面山学校门球场。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重庆市门球协会。 承办单位:江津区四面山管委会、江津区教委、江津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江津区四面山学校。 三、参加单位 重庆市门球协会会员单位。 四、竞赛项目 团体赛。 五、参赛办法 (一)参加队数:每单位报名队数不限。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5-8人。 (三)参赛队员年龄不超过18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 生)。 (四)参赛单位须自行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门球协会制定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 (二)比赛不分组别,分两个阶段进行(循环赛、决赛)决出名次。 (三)比赛在人工草坪场地上进行。 (四)上场比赛必须统一着装,穿平底运动鞋。教练员、队长必须佩戴标志。 (五)比赛用球及球槌须为中国门球协会2015年度认定的企业产品。 (六)比赛时场外只允许一人指挥,违犯者按妨碍比赛处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凡参赛队均给予奖励。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凡在参赛过程中未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球队,发给体育道德风尚奖证书。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按规程填写(打印)报名单,于2015年6月30日前寄(送)重庆市门球协会,逾期不接受报名。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体育村33号市体育局转市门协(收)。邮编:400015;联系人:余晓琳、洪洁;电话/传真:63859290,邮箱: 394901588@QQ.COM。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7月14日到江津区四面山学校门球场报到。 九、参赛费用 (一)各参赛队交报名费100元,报到时统一缴纳。 (二)各队参赛期间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仲裁与裁判 (一)仲裁、裁判长人员由重庆市门球协会选调。 (二)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选派。须选派二级以上裁判员(70以下)担任裁判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未派裁判员的单位交代聘费100元,裁判员于7月14日上午10︰00报到学习。14日下午3︰00在会议室召开组委会、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 (三)裁判员自带裁判服(白色T血、长裤、运动鞋、帽子、手套)。 (四)各单位选派的裁判员费用由选派单位报销。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市门球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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